羊城晚報訊 記者趙燕華、黃亮,實習生陳琬倩報道:廣東省異地高考方案中“合法穩定住所”是核心條件之一,對外來務工者而言,除了買房子,租房算不算“合法穩定住所”?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解釋,“穩定住所也包括租賃的房屋”。記者採訪廣州市相關部門獲悉,廣州已實施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多年,這些備案材料可作為審核外來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合法住所的憑証。
省教育考試院就相關問題回應稱,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穩定住所也包括租賃的房屋,具體由住建部門會同公安部門進行審核。這就對外來務工人員租住的房屋提出了要求———需要備案並按時簽訂租賃合同。
廣州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提醒,房屋租賃當事人通過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達成租賃意向、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可在中介機構或流動人口管理部門的協助下,網上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完成備案。
廣東大鈞律師事務所王暉律師表示,凡是租賃、購買的房屋都算“合法”,而“住所”一詞的意思,主要是強調不一定擁有房子的產權。因此,城中村的出租屋或經濟適用房,從法律的意義上說,均屬於“合法穩定的住所”,隻要出具租賃合同或購房合同即可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