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相關學者提出設立“廉政特區”的構想,其中“有條件部分特赦”的建言引發巨大爭議。專家表示,“特赦”構想是一種空洞的臆想,也是根本不現實的。此外,以“特赦”為爭議核心的“廉政特區”構想也遭質疑,學者稱未必是最佳反腐模式。
“特赦”貪官構想引爭議 被批“空洞的臆想”
十八大后,多名地方官員接連受到查處,其中不少是因網絡舉報。分析稱,網絡監督讓官員“落馬”的“快餐”讓大眾既喜又憂,建立長效的反腐機制無疑才是遏制腐敗的“靈丹妙藥”。在此背景下,著名反腐專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任建明日前提出建立“廉政特區”的構想,稱要“有條件部分特赦”問題官員。
他的具體描述是:首先是劃定3個月的“財產申報公示”的時間界線,3個月之后,開始根據群眾舉報、反貪部門查處的情況開展“有條件部分特赦”,其中要考慮案件情節、認罪態度等。符合政策的予以特赦,其貪腐所攫取財富全部充公,但免除其刑事、行政責任。之后是綜合治理階段,用時3年到3年半,進行反腐敗制度改革。
“特赦”提法一經媒體報道,便引發激烈爭論。認同者認為,赦免罪惡固然不公正,卻可以避免更大的不公正惡人更加得勢,良民更加受害,兩害相權取其輕。反對者則認為,這種做法對於反腐敗而言,不是一種懲罰,而是一種福利,“特赦”貪官是在縱容腐敗。
官員以“退贓”換“赦免”,與任建明秉持相似觀點的還有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他認為,官員財產公示應實行有條件的部分赦免。如果用“絕不赦免”的方法,抵抗會越來越頑強,最后可能出現魚死網破,甚至魚未死網已破的態勢。
“提出所謂‘特赦’構想,根本就是沒有搞清楚其法律意義,是一種空洞的臆想。”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指出,因為這從本質上帶來了混亂,而且不符合改革的規范要求,這也是根本不現實的。
他分析稱,具體而言,“特赦”會帶來很多問題。首先,如果“一刀切”重新“洗牌”,民眾是不會滿意的,並且在規范上也沒有依據,會對執政基礎合法性帶來巨大陰影。其次,“特赦”構想是完全基於一個沒有得到証實的假定。另外,對於被“特赦”的人而言,他們自己也不願意,因為赦免的話就意味著他有罪。
王錫鋅認為,“特赦”不可能解決腐敗問題,反而是在阻礙反腐制度的推進。
中央編譯局世界發展戰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也指出,在官員財產公示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示法》等具體規定沒有出台的情況下,先講“特赦”,就容易產生較大爭議。
分析稱,“特赦”構想者考慮的是既要破除官員抵觸心理,又要避免社會反彈的現實,而反對者的意見是,“特赦”會使法律沒有尊嚴。
對此,何增科表示,這確實是個兩難的問題,作為一名研究中國政治的學者,他表示,為穩妥起見,自己更願意建議實施“新人新辦法”,就是在新的法律法規出台之前,凡是新提拔任用的領導干部,必須公示其家庭財產狀況。他認為這樣一個“緩沖期”會減少“震動”。但他同時指出,屆時出台相關法律法規的時候也要留有余地,給問題官員一個“出路”。否則,如引起官員資產外逃等情況,對國家來說也是“大失血”。
反腐不是外科手術 “廉政特區”未必最佳模式
“如果這項試驗能夠成功,就真的為中國找到了一條反腐敗成功的路子。然后再把這些成功樣板的經驗向內地的其他地區、其他層級政府推廣。”構想者任建明這樣瞻望以“特赦”為爭議核心的“廉政特區”前景。
但在王錫鋅看來,“廉政特區”構想者是對特區產生了“迷信”,或者對“特區”本身有誤解。他分析稱,30多年前的深圳特區,是因為國家在憲法層面上還是搞計劃經濟,所以通過建設特區試水市場經濟。但現在全國都需要治理腐敗,為什麼還要通過“特區”進行?
“所以,在這裡,特區的概念是一個誤用。”王錫鋅說,現在最主要的還是要腳踏實地,也就是要回應民眾對於反腐敗的強烈需求,但同時又不能產生令人過於急促的期待,因為反腐絕對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此外,民眾也沒有期待政府通過一個制度就能解決腐敗問題。
王錫鋅認為,反腐敗本身就是政治改革的一部分,所有改革都必須能夠增進治理的合法性和效果。制度建設參與者要堅守基本的規范,那就是腐敗必須得到懲治。與此同時,必須通過制度建設得到更多民眾的接受。離開了這些,所謂的制度創新設計其實都是痴人說夢。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在治理腐敗問題上,決策層決不能猶豫不前,錯失機會,其實決斷非常重要。也就是說,不可能一夜之間都把這些東西改掉,但是政策制定者必須要表明自己反腐的決心。”
王錫鋅認為,從現實的層面而言,中國反腐應該分如下幾步走:首先,一定要明確官員財產申報公開的大方向,即政府要作出承諾﹔其次,要有穩妥推進的“路線圖”,其中第一步就是要強化內部申報與核查,在此基礎上,要明確告訴民眾官員財產公開的時間表。
對於國家而言,反腐敗不是一個“外科手術”,而是“系統的調理身體”,所以應該用中醫的方式,進行系統性調整。王錫鋅說,治理腐敗是需要一個過程的,要指出症狀所在,並表明不斷調整的努力,在此情勢下,執政者和民眾才能在治腐問題上找到共識,形成合力。
王錫鋅認為,反腐敗問題並不僅僅是通過官員財產公開就能做到的,有比財產公開更重要的,比如必須完善權力的制約機制,即源頭治腐,而公開只是末端環節。另外,很多腐敗也是因為公共財政制度不健全,或者雖有制度但實施不到位,而更為重要的是,中國制度反腐比較欠缺。
“地方試驗,全國推廣”是中國以往改革的路徑,實際上是把所有風險都壓到這個特區,創新者本身承擔了過大的政治和法律風險。但展望未來,建設法治國家可能改革的路徑也需要轉向,就是“凝聚共識,法律先行”,因此,何增科認為,“廉政特區”未必是中國反腐倡廉最佳模式。(記者 馬學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