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5宗“三打”案集中宣判。在3宗商業賄賂案和12宗欺行霸市案中,廣州市城管局白雲分局太和執法隊原隊長王寶林、廣州市車管所原所長李斌及廣州市林業局原副局長謝左章分別獲刑。
廣州部分區(市)法院昨日也集中宣判一批案件,其中,增城市法院對一宗由毒豬肉牽扯出的畜牧獸醫局腐敗窩案一審宣判,該局原局長及3名副局長被判刑。海珠區法院宣判的多宗案件中,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新市派出所原民警向原所長介紹賄賂,充當賭場“保護傘”被判刑。此外,蘿崗區法院還判決了一宗醫務人員收取醫藥回扣案。
車管所長受賄三百萬
自首后被判刑十一年
李斌出庭受審李斌原是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所長。2008年至2012年3月,李斌在擔任這一職務期間,利用負責車管所全面工作的便利,為廣州市人禾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的日常經營和違規使用舊檢測系統提供幫助,先后24次收受該公司負責人黃集洪(另案處理)賄送的人民幣共340萬元和“六能養生屋”一套。
2012年5月29日,李斌主動向廣州市公安局紀委交代了自己受賄的事實,並上交了全部贓款贓物,其中“六能養生屋”以折抵價款的形式上交。
法院認為,李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李斌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李斌已上交涉案贓款贓物,可從輕處罰。
對於辯護人提出李斌具有立功情節的辯護意見,經查,根據廣州市公安局紀委及廣州市第一看守所出具的材料,李斌並不構成立功。
廣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斌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扣押的贓款人民幣294.81萬元、斯巴魯小汽車一輛、ROLEX手表一塊、贓物“六能養生屋”折合現金人民幣2.5萬元予以沒收。
城管隊長涉貪千萬元
數罪並罰獲刑十四年
王寶林出庭受審“這裡(城管部門)就像一座廟,有很多菩薩,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薩,但也不是最小的小鬼。到廟裡‘上香’的人,肯定不隻給我一個人上……”——曾在法庭上這樣“坦白”的廣州市城管局白雲分局太和執法隊原隊長王寶林,17日上午被判刑14年。
法院查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寶林在擔任上述職務及主持白雲區太和鎮城管辦日常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查控和清拆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過程中,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先后20次收受請托人鄧某城等人賄送的財物共417萬元、黃金制品500克(折合15.883萬元)。另外,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王寶林在其本人名下及其實際控制下的銀行賬戶先后多次存入現金共人民幣2071.89萬元,扣除受賄所得及其他有証據証明合法來源的所得,差額人民幣689.51萬元,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認為,王寶林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40萬元,另追繳王寶林的非法所得1106.51萬元及黃金制品500克,上繳國庫。
林業園林局原副局長
受賄八十萬獲刑六年
謝左章出庭受審2004年下半年,謝左章利用擔任廣州市林業局副局長,分管營林、規劃等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廣東恆泰環保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潘啟開賄送的現金人民幣10萬元。后謝左章在恆泰公司申請廣州市林業局苗木種植補貼款過程中為其提供幫助,協助該公司取得苗木種植補貼款。
2004年至2006年期間,謝左章利用擔任廣州市林業局副局長,分管該局下屬國營林場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在提拔林場干部過程中,收受原增城林場副場長葉宜金及個體包工頭江月南(均另案處理)賄送的現金人民幣30萬元。在林場工程發包過程中,收受江月南先后賄送的現金人民幣共10萬元。
2008年3月至6月期間,謝左章利用擔任廣州市林業局副局長、機場高速公路綠化升級改造工程領導小組成員的職務便利,在項目發包及施工過程中為廣州市林業科學研究所景觀建設有限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王光(另案處理)分兩次賄送的現金人民幣共計30萬元。
另據查明,謝左章於2012年7月24日投案自首,審理期間,退贓人民幣80萬元。
廣州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謝左章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退繳的贓款8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增城畜牧獸醫局窩案
四名局座涉案被判刑
原增城市畜牧獸醫局(現已合並到增城市農業局)原局長姚子倫等6案7人貪腐窩案昨日在增城市法院一審宣判,姚子倫及3名副局長分別被判刑1年6個月至8年不等。據介紹,該案是在增城市“三打”專項行動及規范整治“散小亂”養豬場工作中被查處的。
經查,2007年至2010年,姚子倫與原增城市畜牧獸醫局副局長朱叔容(歸案時任增城市農業局局務委員)、副局長阮金權(歸案時任農業局局務委員)、副局長劉永剛(歸案時任農業局局務委員)等人於每年春節前,通過召開局務會議的方式,利用原畜牧獸醫局對合興豬場的管轄便利,向合興豬場索取款項作為該局班子成員春節獎金及過年送禮之用。合興豬場場長鐘鏡銘安排人員多次從豬場賬上取出款項交給姚子倫等人進行私分,其中姚、朱、阮、劉各4萬元,鐘鏡銘於2010年初分得2萬元。2009年春節期間,鐘鏡銘與時任合興豬場副場長的陳健雄採取虛開發票套現的方式,各自從豬場賬上提取了5萬元。
2009年至2010年,姚子倫利用職務便利分別為當地三家豬場沼氣池建設工程獲得財政資金補助提供幫助,事后收取行賄人現金3.6萬元。
2008年10月,阮金權利用職務之便在幫助某公司獲得增城市畜牧獸醫局發放的“能繁母豬補貼”4萬元后,收取現金人民幣2萬元﹔2009年10月,在幫助某養豬場獲得增城市畜牧獸醫局發放的“能繁母豬補貼”7萬多元后,收取現金人民幣2萬元。
涉案的還有廣州市六豐畜牧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由姚子倫的連襟兄弟劉成滔擔任法定代表人。2008年至2010年間,姚子倫為該公司獲得增城市供應東莞生豬的“瘦肉精”檢測業務的專營權提供幫助,並在沒有參與該公司經營或出資的情況下,以參與該公司分紅的形式收取賄賂款共計人民幣57.5萬元。
本案分別涉及貪污、受賄、單位行賄和行賄四個罪名,涉案金額超130萬元。其中,姚子倫受賄77.1萬元,鐘鏡銘單位行賄28.8萬元、貪污7萬元,劉成滔行賄47.5萬元,其余四人受賄幾萬元至十幾萬元不等。
民警向所長介紹賄賂
雙雙充當賭場保護傘
楊某沖今年37歲,廣州市人,原是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新市派出所副主任科員。經查,2007年至2008年,楊某沖在擔任廣州市白雲區公安分局石井派出所民警期間,將社會人員任正義(另案處理)介紹給時任該所所長的徐樹基(另案處理)認識后,楊某沖幫助任正義分多次向徐樹基轉交賄賂款人民幣79000元。楊某沖從任正義處獲得好處費人民幣8000元。
任正義在証言中說,2007年他與“老?”、“紅平”請楊某沖在潭村附近的飯店吃飯。因徐樹基與楊某沖關系很好,為尋求“保護”,他們請楊某沖幫忙做徐樹基的工作,以便為他們開設賭場提供便利,並承諾賭場開了后每周給一次錢給徐樹基。
兩天后,楊某沖答復稱徐樹基同意開賭場,答應不抓他們的人,但不能發生打架鬧事,若有人打110報警,讓他們看到警車來了就趕緊躲。在征得徐樹基、楊某沖的同意后,任正義與“老?”、“紅平”3人在嘉忠物流后門“放心”地設置了一張麻將桌,每天從下午兩點經營到晚上六七點,平均每天有兩三千元的收入,從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斷斷續續經營了三個多月。
任正義稱,徐樹基和楊某沖明知他們開賭場卻沒有派人來查處,他們隻要看見警燈閃爍就提前撤場逃走了,警察到場后發現沒人就把現場的賭桌掀掉,然后離開。
任正義還稱,其與“老?”、“紅平”共通過楊某沖給了7.9萬元“保護費”給徐樹基,給楊某沖的好處費總共約1.3萬元。后來因群眾投訴多,白雲公安分局在賭場附近裝了攝像頭,還貼了告示,賭場就沒法繼續開了。
2012年9月19日,楊某沖被抓獲,海珠區法院以介紹賄賂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助人代考的士資格証
考官受賄四萬被判刑
吳某鋒39歲,惠州人。經查,吳某鋒於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在擔任廣州市交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中心工作人員期間,收受李斌給予的賄賂款共人民幣4萬元,在負責道路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系統考生資料錄入、開考管理及監考等公務過程中,利用職權便利,將考試系統中考生的照片,替換為李斌、金東(均已判刑)的照片,再由李斌、金東代他人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証》第一階段的考試,使李斌、金東為共計約21人代考通過考試。
行賄人李斌在証言中稱,其想辦法認識了吳某鋒后,從2004年8月開始,由自己找到需要代考《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証》的出租車司機后,給這些司機照相,並將相片交給吳某鋒。
李斌稱,在他和同案人金東輪流代替上述司機參加初考后,由吳某鋒把初考上自己或同案人金東的照片換成被替考的司機,由那些司機自己參加其余的考試,其與同案人金東再向司機收取費用,少則2500元、多則7000元,收錢后給吳某鋒500至2500元不等的好處費。李斌供稱共送給吳某鋒4萬元。
2011年10月4日,吳某鋒主動投案。海珠區法院認為,檢方此前指控吳某鋒犯濫用職權罪不當,應予糾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吳某鋒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胸科醫院原副主任
收回扣判刑六年半
自2011年1月起,呂江清擔任廣州市胸科醫院呼吸腫瘤科副主任。任職期間,呂江清利用其負責該科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每月通過下屬李寧、張賢蘭(均另案處理)收取其主管的腫瘤病區分配給其的人民幣7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醫藥回扣款,共收取了18萬元﹔每月通過下屬馬志明(另案處理)收取其主管的呼吸病區分配給其的約人民幣3000元的醫藥回扣款,共收取了54000元。法院查明,呂江清共受賄人民幣23.4萬元。2012年7月,呂江清主動到廣州市蘿崗區檢察院投案自首。
法院認為,呂江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有自首情節,可從輕或減輕處罰,綜合考慮后,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今天上午,蘿崗區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呂江清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萬元。
文/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通訊員 楊曉梅 奉鑫 劉譯蔓 楊美滿 庄薇
圖/羊城晚報記者 黃巍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