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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覆蓋后要縮小待遇差距

王雲娜

2012年12月18日08:2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目前,我國已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制度全覆蓋,加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覆蓋我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在基本實現養老“全覆蓋”之后,我們下一步該做什麼?

  首先,建立長效機制,促進制度定型。雖然,養老保障制度實現了全覆蓋,但這並不意味著各項制度就已經定型。新農保和城居保都還只是在全面推廣試點的階段,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更只是局部試點。

  為此,我們應當在試點探索的基礎上,著力建設以可持續的籌資機制、高效的運行體制、合理的待遇確定機制為主體的長效機制,盡快促進制度定型、穩定、可持續。

  其次,促進制度整合,縮小待遇差距。養老“全覆蓋”還只是一種“普惠”。具體的養老保障制度,卻多因地域和覆蓋對象的身份差別而呈現出碎片化狀態。與此同時,各個制度所能提供的實際待遇之間也存在不小差距。

  對此,應分別從制度整合和縮小待遇差距兩方面著手:

  在制度整合方面,當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就《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打通銜接轉換通道,引導參保人員長期參保、持續繳費,最大限度保障其權益。但是,從長遠來看,還應逐步消除各養老保險制度的差距,達到無縫對接、並軌運行。

  在縮小差距方面,應著眼於形成公平合理的養老金計發機制。對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言,應當通過提高養老金領取的最低繳費年限,延長個人的繳費年限等措施,提高養老金待遇。同時,增強養老金待遇與繳費標准、繳費年限的相關程度,形成“多繳費,多收益”的激勵機制。在養老金待遇調整方面,應當建立統一的養老金調整機制,應該與物價指數相挂鉤,以確保退休人員基本生活水平,控制養老金待遇差距。

  此外,在確立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全民的同時,應當不失時機地推進老年服務保障的發展。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博士,本報記者王雲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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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仝宗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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