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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山檢察院要求對犯罪嫌疑人做精神病鑒定

楊波

2012年12月18日07:30    來源:檢察日報    手機看新聞

河南光山檢察院要求對犯罪嫌疑人做精神病鑒定

  12月16日,辦案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閔擁軍。

  河南省光山縣檢察院昨晚批准逮捕了持刀砍傷23名學生的犯罪嫌疑人閔擁軍。該院偵查監督科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在批准逮捕閔擁軍的同時,該院已經要求公安機關對其有無行為能力進行嚴格的司法鑒定。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12月14日,閔擁軍在光山縣文殊鄉陳棚村完全小學門口,持刀砍傷23名學生。該案經媒體報道后,閔擁軍是否患有精神病的問題引發廣泛關注。

  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此,是否患有精神病,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光山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告訴本報記者,此前公安機關並未對閔擁軍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原因是:案發后,閔擁軍本人及其家人隻說其患有癲癇病,這與精神病相差甚遠。而無論是公安機關經偵查獲得的証據材料,還是被抓獲時閔擁軍的語言表達、精神狀態,以及提訊時閔擁軍的種種反應,均不能顯示其患有精神病或精神病病發。

  “這起案件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慎重起見,我們還是向公安機關提出了對閔擁軍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的補充偵查建議。”該辦案檢察官介紹,光山縣檢察院將對此案進行同步跟蹤監督,並根據鑒定意見採取相應舉措。(記者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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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段欣毅、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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