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上海11月27日電 (記者孫小靜)春節期間快遞“爆倉”引起積壓、延誤等現象可能有所緩解,今天,上海市郵政管理局人士透露,自12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辦法》對特定時期的快件寄遞要求作了明確規定,規范了快遞企業在旺季、網購促銷期間的服務標准。
上海是全國快遞企業總部聚集最多的城市,已經成為全國快遞市場的競爭高地和風向標,快遞服務也已成為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為了規范快遞服務,引導企業依法有序競爭,提升行業服務質量,促進上海快遞業健康發展,新出台的《辦法》創設了相關條款。
其中,針對目前部分快遞企業為了擴大市場份額,不顧及自身的快件處理能力盲目承接業務,造成快件積壓、延誤等現象,特別是在春節等快遞業務量高峰期快遞不“快”的狀況,《辦法》(第二十五條)借鑒部分快遞企業實踐中的可行做法,相應增加了對快遞企業業務經營的告知要求,旨在緩解快遞服務的供需矛盾。要求企業既要根據春節等特定時期的快遞業務量變化情況,預先明確特定時期的快遞服務承諾﹔又要求從事商品促銷活動的商業企業應當事先與快遞企業協商快件寄遞方案,並告知社會。
同時,《辦法》要求加強快遞從業人員管理和培。快遞行業由於錄用數量大、入行“門檻”低、同業競爭激烈,快遞從業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導致業務操作不規范現象時有發生。《辦法》(第二十一條)結合上海實際情況,從企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兩個角度,對快遞從業人員的管理作了強化規范,明確了快遞企業應當自行組織或者通過專門的培訓機構定期對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和法制培訓﹔並要求快遞行業協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為快遞從業人員培訓提供服務,並制定快遞從業人員自律懲戒制度,有利於提高快遞行業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