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9日电 (尹深)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明确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据近日媒体报道,目前,四川、北京、辽宁、湖北等多地已启动放开“单独”家庭生二胎的前期论证和调研等工作。
昨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示四川省政府2014年立法项目,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其中包括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在今年初,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已对全省18个市、126个县、256个样本点的15万育龄人群进行了抽样调查。随后又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了四川人口发展态势研究,并多次召开研讨会和座谈会,同时征求了市州政府分管负责人的意见。在听取包括育龄人群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和反复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了全省生育政策完善建议方案。
《决定》发布后,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北京市已经启动放开“单独”家庭生二胎的前期论证和调研工作,待纳入明年修法框架。但真正实施这一政策不是一蹴而就的,前提是先要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而修改条例也不是人口计生委有权决定的,需要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通过。在修法完成之后,才能依次走程序正式实施。据介绍,近年来,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一直在做放开单独家庭生二胎的前期论证和调研工作,了解北京市的人口总量和结构、生育现状及人口变动趋势,可以说一切准备工作已就绪,现在就等着纳入明年的修法框架了,预计很快就会实施。
据媒体报道,辽宁省也已经启动放开“单独”家庭生二胎的前期论证和调研工作,待纳入省人大修法程序。同时,湖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北“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尚无时间表,何时启动需等待高层作决定。目前,包括调研论证在内的各项政策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同时,据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显示,江苏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回复网友关于“单独二胎”政策问题时表示,“针对这次生育政策调整,江苏省前期已经完成大量调研工作。中央决定出台后,正积极上报,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近期将依法组织实施。”据了解,现行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2年10月通过,后在2004年6月修订。
据报道,福建、浙江、广东等地人口计生委相关人士也表示,目前正在积极而周密地抓紧做好启动新政策各项准备工作,或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表示将尽快依照法定程序,研究出台相关措施。
据悉,“单独二胎”依法实施的前提,是修订各省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对增加补充规定,将“单独生育二胎”条款纳入条例。条例的修订必须经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决议通过,而省级人大常委会一般两至三个月召开一次。
多位专家表示,“单独二胎”政策最快有望年底就启动,启动“单独二胎”还需地方政府政策配套,否则会带来系列生育问题。同时,各地有关部门也提醒符合新政条件、有二胎生育意愿的“单独”夫妻, 应慎重考虑评估,别冒险赶在新政落地前抢生“二胎”,在各地落实“单独二胎”新政之前,凡属于违法生育的,都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