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中的提高人民收入水平【2】

2017年11月01日09:02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十九大报告中的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坚持在“同时”和“同步”中提高人民收入,既是更加注重协调发展和共享发展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现实要求。

  首先,扩大由居民消费水平支撑的国内需求。与经济增长同时且同步的收入稳定增长,以及社会保障的不断完善,是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基本保障。一方面,有利于培育新的需求对经济增长的牵引动力,使供给和需求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另一方面,有利于发挥居民消费的基础性作用,降低经济增长对出口需求和投资需求的过度依赖,实现需求因素“三驾马车”的内部良性平衡。

  其次,助力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依靠不断提高收入形成的消费需求,可以为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扩大优质供给提供市场信号和牵引动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伴随人民收入水平提高而形成的丰富多样的消费需求,需要通过具体的价格信号才能得到反映,进而转化为供给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的市场动力。

  最后,把收入增长和报酬提高建立在更加牢固坚实和可持续的基础上。单位劳动成本是反映一个国家产业竞争力的指标之一,其与工资水平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就是说,如果工资上涨过快,超过了劳动生产率的支撑,就会导致单位劳动成本的上升,从而降低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结果会因经济增长过快下行和就业机会的减少制约工资上涨,使收入增长的势头难以为继。由于非熟练劳动力工资上涨过快,超过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2011年至2014年我国制造业的单位劳动成本上升了25.8%。而同期其他主要制造业大国如德国、日本、美国、韩国的单位劳动成本则没有明显的变化,这就导致了我国制造业比较优势的相对降低,这是不利于经济增长从而实现收入增长的。

  党的十九大部署的提高人民收入的主要途径

  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既是政府的责任,政策部署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也要充分激发人民群众自身的努力,在公共政策搭建的平台下,努力实现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只有通过上下合力,形成促进居民收入提高的有效宏观政策体系和微观激励机制,才能实现十九大确定的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

  首先,把就业当作最大民生举措来促进。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问题的新特征也日趋明显,即在总量性就业矛盾趋于缓解的同时,摩擦性和结构性的就业矛盾愈显突出,提高就业质量的任务更具挑战。解决摩擦性就业矛盾的关键在于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增强劳动力供需双方的匹配性。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在于改善劳动者的技能,增强人力资本禀赋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适应性。提高就业质量的关键则在于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形成和谐劳动关系。政府应该从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为主的政策手段,转向更加着眼于提高劳动力市场匹配水平和就业质量,着力于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上来。

  其次,把提高劳动生产率作为增加收入的根本手段。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在经历了一段反超劳动生产率增速的“补课”阶段之后,由于工资上涨超越了劳动生产率的支撑,过去一两年已开始略有减速。为了确保实现2020年翻番目标乃至更长期更可持续的收入提高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生产率通常有三条途径。一是资本替代劳动,即以机器或机器人替代人工,这个过程的节奏需要与劳动者素质提高相匹配,否则会导致资本报酬下降和排斥就业的不利结果。二是提高作为劳动生产率组成部分的全要素生产率。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要求,这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尚属首次。三是提高人力资本水平。这是资本替代劳动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

  再次,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作为提高人民收入的抓手。2020年实现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之后,保持人民收入持续提高的关键,在于脱贫之后这些群体的收入能够保持继续上升的状态。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这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保持劳动者横向流动的势头,按照生产率从低到高的顺序,在区域、城乡、产业和企业之间流动,微观上增加个人和家庭收入,宏观上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政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劳动者实现纵向流动,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打破社会身份的固化,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三是深化相关领域的改革,消除阻碍劳动者横向和纵向流动的体制性障碍。

  最后,把履行好再分配职能作为政府促进收入提高的着力点。国际经验和我国现实都表明,实现全体人民收入水平提高这一目标,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同等重要。在分好蛋糕的过程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同等重要,都需要政府履行一系列不可或缺的职能。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应该着眼于创造政策环境,让每个人享有公平的培育人力资本、从事就业创业和获得公共服务的机会。在再分配领域,政府以改革措施和法律手段,通过税收、劳动立法和执法、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公共政策途径,合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并调节初次分配结果,承担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中的转型成本,保护弱势群体的劳动力市场权益。。(作者:蔡昉,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责编:朱小羽(实习生)、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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