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腾群众招民怨 政策奇葩谁担责?【2】

2017年09月12日17:40  来源:半月谈
 
原标题:折腾群众招民怨 政策奇葩谁担责?

奇葩政策该不该追责

——谁来问责奇葩政策(中篇)

那些曾经被舆论质疑的奇葩政策,大多数都以夭折结局。对这些奇葩政策,是否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如何问责、追责?有观点认为奇葩政策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理当追责;也有观点认为,奇葩政策如何判断没有明细标准,如果追责可能会挫伤地方政府工作积极性。

奇葩政策多短命

梳理以往奇葩政策,半月谈记者发现,一些地方政策公布之后,引发舆论潮水般质疑批评,当地政府不得不快速应对,纠偏叫停;有的虽然没有被当地政府明确发文废除,但是也往往因为无法执行,在发布后逐渐被淡忘,成为一纸空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暴露出来,过去的法律法规不能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同时,新的法律法规制定又有一个过程,在此期间比较容易出现奇葩政策。

近日云南大理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当地各级政府机构、各人民团体以及企业等,取消周末双休、职工休假,而原因是为了完成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检查任务。

半月谈记者与云南大理宣传部门有关负责人联系获悉,该“红头文件”已经被叫停。该负责人解释说,该文件发出系政府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文件发出后,当地政府觉得不妥,随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叫停撤销该文件。

同样的案例近来还在其他地方发生。湖南宁乡县发布的《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简称《作废声明》)也引发了公众的高度关注。该《作废声明》称:2015年1月1日以来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国有公司融资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其承诺、担保事项及行为无效。

此举被公众舆论质疑地方政府有违契约精神。随后,当地政府又宣称作废该《作废声明》,决定立即收回此函,向社会各界表达诚挚歉意。

还有一些奇葩政策,虽然没有明确废止,但是始终没有得到落实,发布后一直处于雪藏状态,无疾而终。据中部某省会城市一名基层干部介绍,当地为了维持市容环境干净卫生,决定在加大城管执法的同时,从源头上解决道路两旁摊贩乱摆摊问题,遂出台要求公职人员不得在街道两侧流动摊贩处购物的“红头文件”。但是该规定发布后,因为缺乏可操作性,也没有得到执行,并没有任何一位公职人员因为在流动摊贩处购物被处罚,后来此事不了了之。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表示,夭折的奇葩政策大多数没有法律依据,且不合情理,让人一看就觉得违背常理。奇葩政策主要出在一些具体的办事部门,这些部门自行出台了一些“土政策”。

何为奇葩难断定,政策奇葩谁担责

尽管很多奇葩政策都得到了及时纠正,但是奇葩政策的出现,对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的损害是毋庸置疑的。对于是否应当对奇葩政策进行追责,各方观点不一。

“我认为没必要追责。”安徽省一名基层干部说。一些地方政策在公布之后因为缺乏常理被质疑为奇葩,但是如要对奇葩政策追责的话,首先要清楚界定什么是奇葩政策,否则追责是无法操作的。而一个政策是否奇葩,很难有明晰的判断标准,还有可能追责本身也变成奇葩政策。

追责奇葩政策很可能会挫伤干部积极性。部分基层干部认为,一些政策虽然网络舆论认为很奇葩、不合常理,但是这些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只是可能由于还不够精细化、精准化,所以制定出的政策让公众觉得很奇葩。在什么是奇葩政策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如果对奇葩政策追责,会影响地方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导致出现“干的越多错的越多、不干事就不犯错”的不作为心态,这样反而不利于基层治理。

一名政府工作人员说,一项政策或者一个“红头文件”的发布,一般要经过以下环节:某个部门提出建议事项,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签批后发文,如果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则该事项还需要进入当地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最后再以政策规章或者“红头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布。“经过集体决策的事,是很难追责的。”该政府工作人员表示。

与政府官员的观点迥异,一些法律人士则认为,不能因为奇葩政策出发点的合理性,就可以忽略奇葩政策的不合理之处。对奇葩政策追责,是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的倒逼,利大于弊。

“对奇葩政策的追责肯定是有现实意义的。”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郎克宇律师说,奇葩政策导致广大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在实践中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害。且奇葩政策与国家公务人员的职权行为密切相连,这种行为虽表面上看未必有违法之处,但深究起来,必与正当行使权力的要求相违背。

郎克宇认为,奇葩政策的出台往往带有一定正当性的借口,大多数是集体决策的结果,现实中,是否奇葩往往是后知后觉的,带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在实际工作操作中追责是有一定难度的。“奇葩政策是权力滥用的孪生姐妹,约束住权力,监督好权力,奇葩政策的追责就顺理成章了。”

在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迎五律师看来,有必要对奇葩政策追责,奇葩政策的制定说到底是“懒政庸政”最直白的体现,它像毒瘤一样腐蚀着社会肌体,甚至成为发展“软环境”的瓶颈,会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许多奇葩政策其实就是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是庸政的一种体现。云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认为,奇葩政策应该受到追责,对奇葩政策进行追责,最好的依据就是各个单位的权责清单,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追责奇葩政策,并非无章可循

采访中基层干部表示,是否要对某个奇葩政策追责,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比如政策有没有造成严重负面效果、有无侵犯公众利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等等。

郎克宇认为,奇葩政策的界定,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所站立场不同,可能对同一件事情的理解会有所偏差。对社会大众是奇葩的政策,可能对一些部门及部分群体而言却是唐僧肉。但对奇葩政策的界定还是可以大致对照以下原则,比如是否符合党的纪律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突破大众心理底线及公序良俗的原则,是否引起舆论的广泛争议及一致否定;还有奇葩政策出台的背景,是经过充分调研、集体研究还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拍脑袋”决定;奇葩政策对整个社会认知度的颠覆程度及损害程度如何。

法律人士建议,奇葩政策追责与否以及追责的范围与程度,要与奇葩政策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及损害面相对等。追责可以参照公务员法或者一些地方性规章。《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在对奇葩政策的决策者进行党纪及法律问责、追责方面就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当前,反渎职已经纳入各级监察系统,奇葩政策的的追责,可以由监察委牵头进行,这样既专业又有威慑力。”郎克宇建议,首先,健全政策决策出席人员记录制度,谁决策谁负责,记录永久保存;其次,“红头文件”定期清理,对与政策法律规定不符的集体决策的“红头文件”,要从法律上进行管控;第三,政策执行效果及群众建议反馈制度有待完善,各项政策出台应推行听证制度,让社会监督及群众监督落到实处。

一些从事政策研究的专家和干部呼吁,应该从源头上把好政策制定关,政府在出台任何政策的时候,都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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