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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

——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张德江
2017年03月19日05:05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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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为相关领域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常委会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及时修改完善涉及改革的法律,作出有关改革试点的决定,听取审议改革试点工作报告,保证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一)统筹修改多部法律,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部分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修改的个别条款,采取一并提出法律案的方式进行统筹修改,是通过立法推动相关领域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4年来,常委会采取统筹修法方式,审议通过了13个修法决定,涉及修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4件次。2016年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节约能源法、职业病防治法等6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煤炭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对法律中涉及行政审批、职业资格认定等同类或者相关条款一并作出修改。

  (二)依法作出授权决定,为改革先行先试提供依据。常委会作出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同时,总结2014年授权在上述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经验,将此项试点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范围并加以扩大完善,按照新的试点办法继续试行。分别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全面评估试点成效,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积累经验。

  为依法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试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改革试点、军官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3个决定,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三)总结改革试点经验,通过修改完善法律予以复制和推广。常委会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对于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依法授权开展试点工作;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修改完善相关法律。2013年和2014年,常委会先后两次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国务院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后提出议案,常委会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作出统筹修改,将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同时相应终止两个授权决定的法律效力。

  四、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

  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一)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突出位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常委会把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4年来共开展20次执法检查。2016年检查了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

  在实践中,常委会不断深化对执法检查工作规律的认识,探索形成了包括6个环节的执法检查工作流程。一是选好执法检查题目,重点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检查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二是搞好执法检查组织工作,由委员长、副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赴地方开展检查;坚持常委会直接检查与委托地方人大开展检查相结合,扩大执法检查的覆盖面;注重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把问题找准、把症结查清。三是全面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提出务实有效的建议,使执法检查报告成为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四是认真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同时选择部分执法检查项目,结合审议开展专题询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五是推动改进实际工作,督促“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跟踪监督。六是要求“一府两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进行审议。这6个环节形成对法律实施情况的“全链条”监督工作流程,切实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感。常委会对公共安全领域的3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推动各级政府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出行安全、工作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突出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领域和幼儿园、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抓住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网络订餐中的突出问题,就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定《“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各地方积极加强监管体制和能力建设,严厉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突出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0.6万件,公安部门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300余起。18个省(区、市)就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制定或修改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在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深入矿山井下、生产车间、建筑工地,听取一线员工意见,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要求有关方面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中,针对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通过暗查暗访、实地体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情况,要求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监管,严肃整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车辆行为。在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探究问题根源,共商改进举措,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三)积极推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待,2014年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2016年又检查这部法律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首次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要求有关方面全面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常委会检查水法实施情况,开展水污染防治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努力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等报告,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情况。强调要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新旧发展动能转换,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常委会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中央决算、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报告。要求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相关立法工作,规范预算决算编制和管理,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和透明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定《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拓宽代表和公众对预算审查工作的参与。

  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制定和实施情况等专题调研。

  (五)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常委会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依法组织6次宪法宣誓仪式,25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彰显了宪法尊严和权威。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杭州举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推动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

  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和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常委会高度重视促进司法公正,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情况的报告,积极推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年来,对 “一府两院” 报备的30多件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研究处理各方面提出的审查建议92件,对发现的与法律不一致的问题进行监督纠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五、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

  常委会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增强人大工作活力的重要抓手,不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一)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贯彻落实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工作意见,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实现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常态化。4年来,共邀请代表1270多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1200多人次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推动“一府两院”加强同代表的联系,2016年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邀请代表1700余人次参加调研、座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600多名代表参加调研活动。出台《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

  (二)增强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实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462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完成审议工作。其中,32件议案涉及的10个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通过;26件议案涉及的7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常委会审议;123件议案涉及的42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代表提出的860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者计划逐步解决的占80.6%。“一府两院”和有关方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协调督办。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情况的汇报,要求把建议办理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加强与代表沟通,及时回应关切,更好接受监督,推进科学决策。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开展工作中得到认真研究和采纳。

  (三)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和素质能力建设。精心制定代表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纳入培训内容。举办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班3期、专题研讨班1期,1000余名代表参加学习。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取得一批重要调研成果,推动了相关工作。

(责编: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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