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24日在谈及电动自行车超标问题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我自己作为骑自行车的一员,就经常感到非常害怕,后面听不见声音突然就过来了,所以我骑自行车经常要回头看看到底有什么危险,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走很不安全。”
当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张茅在应询“如何治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的问题时,作出了如上表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我觉得这个定义有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提的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电动自行车明明应该是机动车,和人工的自行车不一样。同时,对于广大骑自行车的人和行人来讲,是个不安全因素。”
张茅接着说,现在电动自行车主要问题是80%的车辆都超标,主要是车速快,质量不行,又没有鸣号,没有声,十分危险,不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没有标准,也没有牌照,在街上来回走,增加了安全事故的隐患。
张茅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参与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作为成员单位,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管,虽然出现了一些效果,但我觉得这些效果很不够,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
“这里有几个问题,”张茅进一步指出,“一是感觉管理当中存在一个难点,各地的规定不一样。我到一些城市去,有些城市就禁止了,有些城市还在鼓励。二是我们的标准,十几年来没有出台修订后的新标准,显然滞后于情况的发展。三是电动三轮、四轮的车迫切需要明确,因为它确实是机动车,又没有牌照,在街上随便走来走去,确实很危险。”
对于这一问题,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应询时坦言,在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的问题上,公安机关承担着交通秩序的管理职责。“说句实话,和大家的心情一样,我们是想把它彻底制止,因为这种车辆确实给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和危险。”
“但实事求是地讲原因很多,电动自行车确实有便民的一面。但从另一面看,我们在管理力度上,也有滞后和跟不上的地方。在路面交通管理的环节,由于对群众实行强制的管理,群众现在和民警发生冲突的现象很多,而且群众说的有些民警也无法答复,老百姓很普遍地就说一句话:‘如果不让我们骑,你们为什么让卖?能卖我们就应该能骑。’使我们执法干警也是哑口无言,怨声载道。”李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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