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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上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3】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诞生记

新华社记者 霍小光 张晓松 罗宇凡 朱基钗
2016年11月04日04:3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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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创新,务实管用,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

  “努力拿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好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对文件起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寄予殷切期望。

  党中央清醒认识到,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是长期积累下来的,有的是新出现的;有的是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有的是制度执行不严造成的;有的是管理不到位,有的是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和纪律观念不强;有的是通过针对性措施就可以解决的表层问题,有的是需要综合施策、经过长期努力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的深层次问题。

  起草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最多的是“加强研究重大问题”“继续思考重大举措”。

  《准则》分三大板块、12部分,在系统总结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基础上,提出160多条新的重大观点和重大举措: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

  ——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

  ……

  《条例》也分三大板块,共8章47条,聚焦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现实针对性:

  ——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强调党中央带头加强监督,带头接受监督,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党组织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实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

  在征求意见和全会审议中大家认为,《准则》和《条例》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突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特点,展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管党治党的智慧和魄力。

  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是《准则》和《条例》最鲜明的特点——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不断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并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加以创新,这是我们党抓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

  在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总结运用党内政治生活历史经验,发扬光大优良传统,同时紧跟时代前进步伐,深化对党内政治生活规律性的认识,善于以新的经验指导新的实践。

  文件起草组认真把握这一重要原则,既深入总结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注重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又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充分反映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体现时代性、创新性。

  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在新准则同1980年准则关系上得到集中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和颁布新准则,不是要替代1980年准则,而是要在坚持其主要原则和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规定。

  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讲真话、言行一致,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得到进一步重申。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所必须遵循的。

  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准则》和《条例》把党章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位阶仅次于党章,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条例次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

  “党内政治生活的一切规范都要贯彻党章精神、体现党章要求、符合党章有关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

  《准则》和《条例》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将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

  例如,党章中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准则相关部分得到充分体现。

  再如,党章中关于党员民主权利和保障的规定,在准则中有专门部分加以体现。

  又如,党章中关于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规定,在准则中也有专门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条例》则将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

  多方面反映,《准则》和《条例》与党章浑然一体、系统配套,进一步突显了党章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

  抓要害、出实招,《准则》和《条例》体现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有什么突出问题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观点要有深度,措辞要严谨,举措要有效管用,条目不设限。”

  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坚持问题导向的要求,贯穿文件起草始终。

  针对理想信念缺失、“四个自信”不足,《准则》鲜明提出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针对宗旨意识淡漠、热衷形式主义,《准则》明确要求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针对宗派主义、山头主义不良风气,《准则》明确表示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针对党内监督不健全、覆盖不到位问题,《条例》既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又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监督者也要被监督。

  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准则》和《条例》立规矩、添措施,指向明确,重点突出,受到党内外一致好评。

  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准则》和《条例》有利于调动党内积极性创造性——

  “不准”“不能”“禁止”……《准则》和《条例》中,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划定了“底线”“红线”,尺度更严、标准更高。

  是约束也是激励,约束与激励辩证统一。

  参加审议的中央委员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全党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就是对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的最大保护。

  《准则》和《条例》中都有很多对党员、干部的激励性、保护性规定。比如: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这些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约束与激励相结合,正是依规治党的初衷。《准则》和《条例》都是为了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责编: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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