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显示,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还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和孵化企业需满足的相关条件。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核实孵化器是否符合规定的各项条件,并报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纳税人出具证明材料,并发送给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记者 崔文苑)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总书记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总书记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