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印发实施细则明确干部“下”的七种渠道

2016年07月15日04:5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南昌7月14日电 (记者魏本貌)《江西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日前印发,从操作层面明确了七种干部“下”的渠道,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江西明确七种“下”的渠道:一是到龄免职(退休)。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二是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三是问责追究调整。四是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干部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20种情形,经组织提醒、教育和函询、诫勉没有改正或情节严重,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五是不能正常履职调整。明确了因健康原因、外出学习等无法正常履职予以调整的规定。六是自愿辞职。为因家庭困难、身体不适应等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有更适合干部成长发展机会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七是违法违纪免职。明确干部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将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

(责编:王政淇、刘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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