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林业厅获悉,近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先后对浙江、江西、甘肃、湖南、山东和河北6省的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验收,确定6省试点工作全部合格。江西省自2011年10月被列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以来,着力转变国有林场发展方式,全面完成了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民生改善等改革试点任务,既改善了民生,又保护了森林资源。
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坚持生态导向,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林场规模得到合理优化,全省425个国有林场整合重组为216个,场均经营面积由5.8万亩提高到12万亩。同时,将定性为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初步建立了以岗位绩效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和以聘用制为主的新型用人制度。国有林场造林抚育和森林管护等工作已初步建立社会购买服务机制。
通过试点改革,事业性国有林场职工工资达到当地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同等水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100%,全省国有林场木材采伐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江西省已连续3年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与11个设区市签订了国有林场改革目标责任状。(记者 刘芝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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