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通知》要求,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通知》要求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地方国企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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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三供一业”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其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
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去年12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提质增效升级为重点。要加快混合所有制等改革,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启动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试点。
今年3月5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增强核心竞争力。(记者 贾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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