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人民网北京6月8日电 中国裁判文书网昨日发布消息,重庆官员不雅视频案主角、重庆市北碚区区委原书记雷政富因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获3次记功行政奖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雷政富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此前报道,2012年11月,互联网上流传疑似原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视频。重庆市将此事件的举报定性为实名举报,经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不雅视频中的男性确实是雷政富。重庆在对雷政富违纪违法问题深入调查中,发现一个进行敲诈勒索犯罪团伙。经公安机关侦查,2008年至2009年期间,肖烨等人采取色情勾引、秘拍不雅视频等手段,敲诈多名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
2013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雷政富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北碚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316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对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予以追缴。雷政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9月17日上午10时许,肖烨、许社卿、严鹏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即不雅视频案)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下为刑事裁定书原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渝五中法刑执字第5431号
罪犯雷政富,现于重庆市九龙监狱服刑。
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8日作出(2013)渝一中法刑初字第8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雷政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对雷政富受贿赃款316.5053万元予以追缴。该犯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9月1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3)渝高法刑终字第0019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从2013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重庆市九龙监狱于2015年11月11日提出(2015)渝九狱减字第273号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派检察员兰选清、吴高锋出庭履行职务,重庆市九龙监狱工作人员陈星辰、罪犯雷政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建议称,罪犯雷政富能认罪悔罪,听管服教,遵规守纪,劳动改造较好,认真学习,有悔改表现,提请减刑一年。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对减刑建议无异议,减刑幅度由人民法院裁量。
经审理查明,罪犯雷政富在服刑期间获3次记功行政奖励。上述事实有奖励审批表、主管民警证实材料、评审鉴定表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罪犯雷政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完成生产任务好,并获得记功等行政奖励,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雷政富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蒋学文
审 判 员 李 庆
代理审判员 李娜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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