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庆出台新规:市级正局级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

2016年05月24日08:47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 今年4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

据查,目前,广东和新疆已召开会议,部署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北京和重庆已出台试行规定,两地均明确,市级领导干部和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

北京:正局以上领导配偶不得经商办企

据《北京日报》消息,北京市委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2016年,北京全市将按照《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该《规定》提出,北京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另外,对于允许经商办企业的情形,《规定》也作了“四个不得”的明确限制: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局级副职(包括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或相当于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人民日报》24日文章透露,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规定》出台后将要求全市各区、局级单位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全市所有局级干部,无论是否纳入规范范围,都要进行专项报告。“今年,对专项报告情况要进行全员查核。从明年开始,每年按照至少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今后,这项工作将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常态化工作。

重庆:按每年20%的比例抽查 实行一方退出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近日已全文公布。同北京关于领导干部配偶经商办企的新规定一样,重庆也明确,重庆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同时规定,市级部门正厅职、区县(自治县)“四大班子”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市管正职、市级公检法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

重庆表示,总体上,就是对市级领导干部的要求严于正厅职领导干部,对正厅职领导干部的要求严于副厅职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的要求严于其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此外,重庆还在规定中明确,要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存在不符合规定中所列允许经商办企业情形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拒不退出的,领导干部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

广东新疆:进一步规范干部亲属经商行为

近日,广东省委召开专项会议强调,要扎扎实实把《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落实好。正厅职以上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规范,从严规范,以上率下。要限期完成规范工作,明晰任务,细化流程,加快推进正式申报、自我规范、审核甄别和组织规范。要强化常态化监管,充分发挥纪检、巡视、审计、信访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新疆亦于4月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强调要认真总结前一段试点工作经验,有针对性提出措施,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把规范工作落到实处;要筹备好规范工作动员大会,在全疆范围开展这一工作。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取得预期效果。

上海试点不到一年有182人被纳入“需规范”范围

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决定首先在上海启动这项工作的试点。当年5月,上海正式出台了有关细则,被解读为史上最严的约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新规。

公开消息显示,至今年3月6日,上海已对该市1802名省部级级干部和司局级干部进行了全覆盖的专项申报,并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甄别。在这一过程中,有182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被纳入“需要规范”的范围。这182名领导干部中,10人被免去职务、10人被调岗,还有1位辞去了个人职务。另有3人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责编:仝宗莉、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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