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就《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表示,外界对相关政策可能会收紧的担心是多余的。 相对于草案二审稿,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做了较大修改,明确法律调整范围,删除有关驻在期限等规定,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既有规范,也有鼓励和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表示,这部法律将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合法有序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张勇:“中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的交流、交往、合作一直抱着积极、开放和欢迎的态度,但是,我想也毋庸讳言,的确有极少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企图或者已经做过了危害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情。所以说,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这是中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在这部法律的规范引导之下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力的保障。”
按照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之所以预留8个多月的实施准备期,张勇解释称:“一方面是为了方便众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足够多的时间去了解、熟悉这部法律的内容,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也促使负责这部法律实施的有关机关,在这段时间把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制定得更加细致周全,同时也需要培训相关的工作人员,确保这部法律能够取得比较好的实施效果。”(记者 侯艳 刘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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