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沈阳市法库县依牛堡子镇西拉马河子村村委会会计孙占山套取占地补偿款问题。孙占山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占地补偿款4.6万余元。孙占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东台村妇女委员魏桂兰非法侵占土地补偿款问题。魏桂兰伙同他人采取虚列、变造发放补偿款人员名单的手段,将部分土地补偿款非法占有,魏桂兰分得6万元。魏桂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大苏河乡长沙村党支部书记胡正学骗取国家造林补助款问题。胡正学在任大苏河乡林业站护林员期间,利用负责国家给予农民新造林地补助工作的便利,通过虚报自家新造林地亩数、虚假测量和验收的手段,骗取国家造林补助款2万余元。胡正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林口县刁翎镇互利村党支部书记柯福顺将村集体机动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柯福顺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决定将村集体机动地承包费3.83万元不入账,直接用于偿还村集体贷款利息、核销招待费等。2015年7月,柯福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汤原县吉祥乡民政办原主任张玉芝借办低保之机收取群众钱物问题。张玉芝借为群众办理低保之机,收取2名村民所送价值200元的香烟1条、价值700元的羊1只和现金1000元。2015年12月,张玉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免职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九龙社区党总支书记辛文忠玩忽职守造成拆迁补偿款损失问题。辛文忠在发放滁河治理工程拆迁补偿款过程中,工作失职,将非拆迁对象纳入拆迁补偿范围,造成20.13万元拆迁补偿款流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丰县宋楼镇荣庄村会计站站长张东宣冒领养老金问题。张东宣采取冒领手段,侵吞本村42名老人养老金共计10.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3.睢宁县魏集镇七卜村党支部书记荣良亚侵占秸秆还田补助款等问题。荣良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省财政发放给村民的秸秆还田补助款5200元,并公然殴打举报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4.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井庄村党总支副书记邓洪福侵占困难群众救助款问题。邓洪福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少发、漏发等手段,侵占民政部门发放给困难群众的救助款3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如东县洋口镇香橼树村党支部原书记缪林、徐长友等人骗取私分水稻受灾等补助款问题。缪林、徐长友伙同村党支部副书记陈福文、村经管员徐爱萍、村妇代会主任顾建红骗取私分水稻受灾补助款、土地复垦补助款共计1.8万多元。此外,缪林还将某企业付给村集体的补偿款4000元占为己有。缪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长友、陈福文、徐爱萍、顾建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 | ![]() |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总书记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总书记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