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8日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高碑店派出所主任科员张硕受贿问题。张硕在担任社区民警期间,为辖区内非法经营网吧行为提供帮助,多次收取现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硕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西青区卫计委原副主任郭忠会违规将公款借给私企老板用于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发奖金和福利等问题。郭忠会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私自将共计650万元公款借给私企老板,用于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和福利69.78万余元;违规支出招待费等11.35万余元。西青区纪委给予郭忠会开除党籍处分,区委组织部给予其免职处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津南区黑牛城管委会党总支原书记赵春年违规借用公款购买限价房谋取利益问题。赵春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以某公司名义向黑牛城管委会所属劳动服务中心借款65万元,用于违规购买津南区星光管委会为职工所建的限价房,赚取市场差价,谋取利益。津南区纪委给予赵春年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武清区崔黄口镇经管站原站长王武军将巨额公款存入个人账户用于其弟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王武军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经管站副站长王某先后两次将共计20万元公款转入其本人在中国邮政银行开具的个人账户中,并将其中10万元用于其弟从事营利活动。经武清区委批准,区纪委给予王武军开除党籍处分,区人力社保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宁河区丰台镇大韩村原党支部书记安建佳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安建佳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款4.2万余元,除部分用于村务支出外,将其中1.94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宁河区纪委给予安建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静海区王口镇劳服中心原主任马洪发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老年人拍照费问题。马洪发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以核实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待遇人员情况为名,给301位老年人拍照,违规收取费用3010元。静海区纪委给予马洪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人力社保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解除其王口镇劳服中心主任职务。(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承德市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干警不作为问题。兴隆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后,干警崔承有、高孝全对群众反映问题未及时处理,致使案件长达22个月未查结,造成不良影响。兴隆县纪委分别给予崔承有、高孝全党内警告处分。
2.廊坊市香河县蒋辛屯镇人大副主席陈建波侵占农用物资问题。2015年5月,陈建波将上级免费发放给蒋辛屯镇的冬小麦“一喷三防”物资私自赠送给其姐夫,后该物资被其姐夫非法变卖,折合人民币3.4672万元。香河县纪委给予陈建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保定市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肖铁民挪用社保补贴款问题。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肖铁民,利用职务之便,共挪用50万元社保补贴款,其中49万余元用于购买股票。博野县纪委给予肖铁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肖铁民刑事责任。
4.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于二庄小学乱收费问题。2015年秋季,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于二庄小学违规向学生收取学籍卡费、红领巾费、计划外教辅材料费,共计1.7236万元,该校校长李兴军负有直接责任。邯郸市复兴区文教体局给予李兴军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原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潘志廷受贿等问题。潘志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水窑乡某煤矿承包人沙某某变更股权,并索取500万元进行高利放贷,获利144万;潘志廷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未如实申报一套价值128万元的房产。此外,潘志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经左云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左云县委常委会议2015年8月10日批准,决定给予潘志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七府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保俊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高保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集体资金19.93万元为本人投保商业险,并获利2.57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将村集体所有的房产以低于会议研究决定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给村集体造成损失25.92万元。此外,高保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1月30日,经太原市杏花岭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保俊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晋中市寿阳县南燕竹镇原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韩慧贪污公款等问题。韩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提高南庄卫生院综合业务楼及附属工程造价方式贪污公款6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公款报销个人出国旅游费用1.39万元;在南燕竹镇卫生院工程中,为工程承包人提供便利,收受现金、购物卡共计2.83万元,并接受其提供的装潢材料及人工费3.56万元。2015年11月24日,经寿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慧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乡甄家庄村原出纳贾银花、原会计梁小云挪用集体资金问题。贾银花伙同梁小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34万元,以个人名义在邮政银行多次转存,并购买理财产品。2015年9月25日,经阳泉市郊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贾银花、梁小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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