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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每月通报:13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被查【2】

2015年11月12日08:39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下方村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刘前进,在担任村会计期间,将水塘冒充粮食种植面积统计上报,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共计4.950123万元;在担任村党总支副书记后,违规收取拆违协调费6.87万元、垃圾处置费2.14万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原村党总支书记印国跃、村委会主任谢志坚,对刘前进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款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其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昌宝、村委会副主任何柏芳、村会计潘小康,将财政核发给本村部分农户的土地流转补助款3万元及根据政策由村委会配套的0.9万元合计3.9万元,违规作为村集体收入,损害了农户利益。何昌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柏芳、潘小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水务站站长周建民,连续几个春节收受某工程承包商赠送的购物卡共计1.5万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4.江阴市月城镇敬老院原院长龚建忠,授意报账员陈霞将某企业捐赠的5万元现金设为“小金库”,其中1.4532万元两人私分,龚建忠分得9000元,陈霞分得5532元。龚建忠还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张舍村党总支书记张勇与他人合谋,虚报冒领拆迁补偿款70万元,并分得其中的28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财产3万元,追缴贪污所得28万元。(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城管中队原负责人陈志龙受贿问题。陈志龙在担任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城管中队负责人期间,利用查处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多次收受钱款共计4.8万元。2015年6月,陈志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长兴县白岘乡五通山村党支部书记俞汉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俞汉强通过虚报美丽乡村建设费用,套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6.6万元,用于结算本村超支的招待费。2015年3月,俞汉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桐乡市濮院镇新濮村党总支原书记邱明华多占宅基地问题。邱明华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农村建房“一户一宅”的规定,为自家重复安置宅基地。2015年1月,邱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多占宅基地。

4.龙游县塔石镇双联新村党支部书记占樟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占樟华以64万元竞得村新建综合大楼20间房子30年的使用权。中标后占樟华仅交纳租金26万元,并授意村文书以其名义虚开人民币18.8万元租金入账,实际拖欠租金38万元。占樟华等以打“白条”方式,从村文书公款私存账户中提取人民币5万元用于村招待费。2015年5月,占樟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追交所欠租金。

5.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洋洪村原出纳叶官林挪用资金问题。叶官林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银行存单方式,分两次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炒股。2015年3月,叶官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庆元县荷地镇塘尾村党支部原书记毛留根、村委会原主任毛建国侵吞政府补助资金问题。毛留根、毛建国利用职务便利,在本村道路硬化和立面改造项目中,以高于项目实际承包价的标准签订合同、开具虚假领款单,侵吞政府补助资金共计8.95万元。2015年6月,毛留根、毛建国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淮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原科长杜家琴收受贿赂问题。杜家琴(已退休)任淮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教辅教材选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15.4万元。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杜家琴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淮南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杜家琴开除党籍处分。

2.安庆市桐城市龙腾街道办事处原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胡春明骗取涉农补贴和救灾款问题。胡春明任龙腾街道办事处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期间,利用虚假土地承包合同和伪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分19次骗取国家涉农专项财政补贴24.337665万元;伪造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骗取国家救灾款4229元。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胡春明有期徒刑十一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桐城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胡春明开除党籍处分;桐城市农委研究决定,给予胡春明开除公职处分。

3.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姥桥镇郑蒲村村委会原主任刘良平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问题。刘良平任郑蒲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本户及父亲、弟弟填报空挂面积,非法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1.709545万元。案发后,刘良平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退缴违纪款。姥桥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良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辞去郑蒲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4.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孝元侵吞集体财产问题。徐孝元任油坊村党支部书记及受聘为村委会顾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刘东煤矿支付给村集体的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共计9.5604万元。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徐孝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相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徐孝元开除党籍处分。

5.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三联村党总支原书记江国祥骗取迁坟补助款问题。江国祥在任三联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征地拆迁之机,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共骗取迁坟补助款3.3万元。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江国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贵池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江国祥开除党籍处分。

6.庐江县庐城镇晨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副主任洪光武受贿问题。洪光武任庐城镇晨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及庐城城东新区晨光社区蔡庄、赵庄、山尾(林场)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洪光武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庐江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洪光武开除党籍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塘后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宣任、原副书记黄聪海骗取国家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等问题。黄宣任伙同黄聪海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粮食种植人员及种植面积的方式,骗取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4.170319万元。黄宣任、黄聪海以普查务工补贴、种粮补贴的名义将3.676992万元占为己有,其中黄宣任分得2.724792万元,黄聪海分得9522元。2015年4月,黄宣任、黄聪海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黄宣任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黄聪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宁德市福安市溪潭镇兰田村村委会主任钟廷护非法侵占村财问题。钟廷护利用职务便利,在保管福安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捐助给兰田村公益事业的7万元期间,虚列发放征地补偿款,侵吞上述捐助款6.518万元。2015年4月23日,钟廷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处钟廷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余江县画桥镇国土所原所长汤雄阁贪污问题。在任画桥镇国土所所长期间,汤雄阁收取画桥镇葛家店村徐家组村民徐某祥、徐某华各5000元建房押金。在村民要求退还5000元建房押金时,汤雄阁以建房超面积为由,要求补交2000元钱罚款,共扣留押金4000元,事后一直未开票据,4000元押金被汤雄阁侵吞。2015年9月,余江县纪委给予汤雄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于都县银坑镇梅屋村村委会原主任曾昭瑜强行入股企业谋利问题。曾昭瑜在任梅屋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3万元强行入股“梅屋红砖厂”,每年按销售红砖数量以每块6厘的价格计算红利,获取不正当利益共计8万元。2015年6月,于都县纪委给予曾昭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万年县齐埠乡江家村村委会主任江森辉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江森辉在任江家村村委会报账员负责财务审批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1.435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9月,万年县纪委给予江森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泰和县冠朝镇原规划管理所负责人罗秋华、民政所所长肖祖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问题。罗秋华任冠朝镇规划管理所负责人期间,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报审批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2300元;肖祖宪任冠朝镇民政所所长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工作中,利用审核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对象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通过审批,收受好处费2000元。2015年9月,泰和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罗秋华、肖祖宪行政警告处分。

5.南城县建昌镇麻姑山村村干部集体贪污问题。麻姑山村村委会以建余家源村小组下水道的名义向县移民局申报到了一个6万元的项目,资金直接打入村党支部书记曾太忠的私人账户,放在村报账员王玉生处保管,未入账。村民兵营营长廖长发、村党支部副书记兼计生专干邱振东和王玉生三人向曾太忠提出用该项目资金支付他们四人应由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曾太忠同意了。该款被用于交纳四人的养老保险金。2015年8月,南城县纪委分别给予曾太忠、邱振东、廖长发、王玉生四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6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邹城市田黄镇下鲍家庄村村委会主任冯现合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资金问题。冯现合伙同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两委委员将村集体收入119.5万元坐收坐支;将村集体59.3亩河滩地违规对外发包;套取村集体资金6700元。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孔红岩监管不力。邹城市纪委给予冯现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孔红岩党内警告处分。

2.嘉祥县梁宝寺镇桑东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小勇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征地补偿款等问题。孙小勇任职期间,坐收坐支房屋拆迁补偿款252.7万元;虚列地上附属物补偿10.6万元用于村级招待费支出。经嘉祥县纪委批准,梁宝寺镇党委给予孙小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相二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学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作风粗暴等问题。王学富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相二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王学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屡次与村民打架致人轻伤;违规处理上级划拨水泥问题及占道建房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河东区纪委给予王学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邱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国林非法占地、挪用资金等问题。陈国林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非法转让集体土地100平方米,非法占地8008平方米修建停车场;挪用村集体资金47万元借给亲属使用;监管不力造成本村村民计划外生育;参与赌博;超标准列支招待费5.5万元,白条列支138.8万元;在村集体报销个人费用1.2万元。陵城区纪委给予陈国林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镇中郭村党支部书记郭金等人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问题。郭金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经村两委集体研究,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2.5625万元,用于村内路灯拉设、修路、招待、出工等开支。沙镇镇党委给予郭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委员、村会计郭兴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委员郭严、村委会委员郭兴亮、村委会委员王焕芹党内警告处分。

6.临清市金郝庄镇夏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江臣违反财经纪律使用邢临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问题。刘江臣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将邢临高速公路所占37.1亩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及部分青苗附属物补偿款共计13.11375万元列入村账,全部用于村级招待、路面平整等开支。临清市纪委给予刘江臣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叶县夏李乡坟沟村党支部原委员王国志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王国志利用兼任坟沟村会计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坟沟村征地补偿款7.77万元供其个人使用和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3月,王国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获嘉县发改委原主任王志宏受贿问题。王志宏与副主任李庭君、农业经济股股长沈宏羽协商,以获嘉县发改委名义收取获嘉县千亿斤项目工程各标段施工方赞助费40.5万余元,收取申报生猪标准化养殖建设项目的村民赞助费12万元,对此,王志宏负直接责任,另外,王志宏还收受贿赂64万元。王志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2015年2月,李庭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沈宏羽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3.濮阳县户部寨镇原副镇长任永远套取惠农补贴问题。任永远利用职务便利,组织该镇八个管区书记以辖区村民的名义为种植的小麦投保,编造虚假理赔手续,套取小麦保险补贴36万余元。任永远将其中29万余元分发给户部寨镇的八个管区书记,用于缴纳保险费用和管区公务开支,剩余款项用于公务支出并将其中1.5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4月,任永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4.长葛市坡胡镇敬老院原院长胡德贪污民生资金问题。胡德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资金3.41万元。2015年9月,胡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5.邓州市彭桥镇绳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井建军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井建军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600元,用于个人开支;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6户村民申报危改资金,共套取国家危改补助资金3.97万元;在低保办理过程中,违规收取低保对象办证费1600元。绳岗村委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将8.545亩耕地变更为宅基地,收取30户群众建房款共计45.93万元,用于村务支出;连续两年春节期间,顶风违规购置节礼分发给村组党员干部,共计9900元。2015年7月,井建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黄石市大冶市金牛镇袁铺村党支部原书记柯尊付、村原财经委员袁青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组集体土地补偿款12.1万元非法谋取利益。2015年9月,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柯尊付、袁青山开除党籍处分。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柯尊付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袁青山有期徒刑二年。

2.夏康在担任郧西县城关镇财政所所长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3.29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2.5091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共计5万元。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处夏康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5年7月和9月,郧西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夏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天门市张港镇罐头尖村党支部委员、村财经委员肖力丰截留新农保资金5.08万元,供自己使用。2015年7月1日,张港镇纪委给予肖力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安乡县畜牧水产局挪用专项资金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安乡县畜牧水产局挪用燃油补贴资金206.6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不足和支付水产示范园区项目建设;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坐支应缴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92.54万元。该局原局长高来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管项目和渔政水产工作的副局长余新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虢桂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计股股长张献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渔政站站长潘新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渔政站副站长兼出纳覃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双牌县人民医院医保科原工作人员黄薇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问题。黄薇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抽取结账发票、伪造医保补偿单据、重复报账等方式,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15.4284万元。2015年3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以贪污罪判处黄薇有期徒刑五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2015年6月,双牌县卫生局研究决定,并报双牌县人民政府同意,给予黄薇行政开除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饶平县高堂镇西林村党支部书记许标和侵吞专项资金和救济资金问题。县农业局拨款1万元作为高塘镇西林村“氨化牛”及挖建“氨化池”项目经费,许标和侵吞2100元;镇民政办拨给西林村春节特困户救济慰问金7000元,许标和侵吞3600元。许标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高州市平山镇乐泗村村委会违纪问题。该村村委会副主任韦玄胜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村群众申领了当年的泥房户改造扶持指标,收取好处费3000元。该村妇女主任葛玉英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村群众申领了当年的泥房户改造扶持指标,收取好处费2100元。韦玄胜、葛玉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台山市冲蒌镇西海村村委会民兵营长、出纳伍志明挪用公款问题。伍志明接手村委会出纳工作后,以个人名义开设两个账户来管理村委会大部分集体资金,分别存入88.7412万元、96.2345万元集体资金,并于2015年1至3月挪用1.4419万元,3月12日归还。伍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宁市武鸣县审计局原局长黄启兴收受中介好处费问题。黄启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中介公司谋取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9万元。2015年9月,黄启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柳州市柳城县马山乡城建办原助理韦德权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韦德权利用其主管马山乡危房改造补贴的申请、审批及发放工作的便利,收受危房改造户给予的财物72笔共计11.05万元。2015年9月,韦德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甲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汤永忠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汤永忠在任职期间,不经集体讨论决定,擅自做主签字批准将村委会集体资金借给本人和家人使用共计105.4万元,用村集体资金购买价格为77.83万元丰田汽车供家人使用,退职后未移交并私自变卖。2015年9月,汤永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梧州市藤县天平镇新陈村村委会原主任何文敬索要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何文敬利用职务便利,向危房改造农户索要好处费1.4万元;伪造材料为他人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9万元,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2015年9月,何文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防城港市防城区国营十万山华侨林场原太平管区党支部书记覃兴雄、主任朱俊流贪污等问题。覃兴雄和朱俊流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太平管区村民办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民房受灾倒塌恢复重建工作过程中,非法收受村民“好处费”共4.73万元。其中,覃兴雄分得2.09万元,朱俊流分得1.73万元。覃兴雄在出具林地承包证明过程中收受好处费5000元。2015年7月,覃兴雄、朱俊流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

6.钦州市浦北县大成镇村镇规划建设所原副所长张传良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张传良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过程中,分27次收受该镇15个村委27名村干部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送的好处费共计5.33万元。2015年9月,张传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7.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垌心小学原校长孙富治私自截留学生伙食费问题。孙富治私自截留该校学生伙食费共计7.78万元,以领导补助的名义发放给学校班子成员及相关财务人员。2015年9月,孙富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琼海市长坡镇孟文村村委会违规使用集体资金问题。孟文村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使用村集体资金15.785万元,组织村干部外出旅游。该村村委会使用村集体资金16.429万元,发放村干部工资补贴。2015年8月21日,经长坡镇党委批准,长坡镇纪委给予孟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德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其他村干部吴日亮、许道喜、欧秋霞、黄守望、黄昌洪党内警告处分,责成以上6人将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及领取补贴款退还孟文村村委会。

2.乐东县黄流镇新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文奇虚报误工补贴、收受好处费等问题。刘文奇以搞计生、抓征地、环境卫生与村道整治、换届选举等工作为由,在海口、东方、三亚、陵水、昌江等地饭馆消费开支共81.2886万元;为5名村“两委”干部虚报误工补贴共计5万元;收受他人好处费1.5万元。2015年9月22日,乐东县纪委给予刘文奇开除党籍处分。本案所涉违纪款项已要求退回并上缴国库。(海南省纪委)

(责编: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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