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22日15:32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坚持以上率下 层层传导压力
湖北省委日前在全省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并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了公开通报,对被评为不合格的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民主测评差评率较高的53名厅级干部进行了约谈和发函提醒。
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一级带一级,传导压力与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落实体系初步形成。
强化宣传教育,念好知责明责的“紧箍咒”。普遍召开了落实主体责任会议,把落实“两个责任”纳入中心组学习和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引导。
开展约谈,力求责任传导“零衰减”。内蒙古、安徽、江西、山东、贵州等地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市委书记、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国资委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先后约谈154名企业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组)负责同志,各中央企业集团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约谈下属单位负责人7085人次。
加强检查考核,用好履职尽责的“加压阀”。安徽、海南、云南、公安部等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检查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山东、内蒙古、新疆等省区把“两个责任”的检查考核纳入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之中,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
建立健全制度 强化责任追究
制度立起来,内容看得见,责任才不会空转。30个省区市和89个中央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把主体责任具体化。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报告制度、约谈函询制度、述责述廉制度……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一批制度成果。
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把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严肃问责了一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先后有1名副局长、1名副调研员及3名分局局长、副局长,收受贿赂被查处。厦门市环保局党组书记谢海生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免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并通报批评……”春节前夕,中央纪委首次通报了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严格追究问责的强烈信号。
2014年,全国共有40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6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上半年,共问责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2015年上半年责任追究总人数与2014年全年责任追究总人数大体持平。正在逐步加大的责任追究力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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