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搭车摔骨折索赔27万 司机:谁还敢让人搭【3】

2015年08月07日12:26  来源:云南网
 
原标题:志愿者搭车摔骨折索赔27万 司机:谁还敢让人搭

  律师观点

  搭车不意味着乘车人自愿承担风险

  对于这起纠纷,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维镖律师说,搭顺风车在法律上的说法是叫“好意同乘”。所谓“好意同乘”,是指搭乘人经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同意并无偿搭乘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搭便车、搭顺风车。

  陈维镖律师说,在赔偿责任的承担上,有补偿与赔偿之说。“好意同乘”绝不意味着乘车人自愿承担风险,即便无偿让别人搭顺风车,也要充分保护搭乘者的安全。另一方面,车辆本身就有固定风险,一旦出现事故就让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在道义上也是不妥的。但是我国对“好意同乘”侵权的责任认定,在法律上还尚属空白。目前对于“好意同乘”所造成的伤害是否应该赔偿及如何赔偿并无法律依据。

  有律师还认为,“好意同乘”属于合同关系,但与《合同法》所规定的客运合同有着本质区别:车主并不对搭乘者收取任何费用,另外,“好意同乘”并不是为了同乘者服务,“好意”没有《合同法》上规定的义务,而仅仅是出于朋友关系或道德上的同情而愿意自觉提供帮助。

  法官说法

  希望双方握手言和

  一位法官说,对于“好意同乘”责任应适用适当赔偿的原则。按合同关系主张的,可以参照无偿合同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按侵权关系主张的,可以依据侵权法有关规定处理,驾驶员存在过失的,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在运行人与同乘者之间分担损失。

  这位法官还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损害的,应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但司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搭车人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汽车运行过程中的固有危险不是司机过失造成的,司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位法官称,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希望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这样,对于双方的精神损害也会有所减轻。

(来源:云南网)

推荐阅读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服务业实现快速发展|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成就斐然 | 我国控辍保学成效显著 

【总书记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总书记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 【详细】

开放发展,合作共赢创新局 | 绿色发展,美丽中国迈大步 | 协调发展,补齐短板潜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