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兼职社团相关规定
规定
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社团禁领取报酬
近期,国家民委出台《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从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
《通知》明确,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必须确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可兼职1个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社会团体职务,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法定代表人,拟连任的需重新审批,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任职年龄界限为70岁。
《通知》重申,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时,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或其他额外利益,确需工作经费的,要从严控制。
治理
多省份晒清理“两栖干部”成绩单
湖南清理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 4332人
新疆排查出 983人
山西清理兼职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544人
四川去年清理在企业、社团违规兼职领导干部 3139人
去年至今年2月,安徽省部分领导干部退出社会组织领导职务 517名市厅级和1336名县处级
2014年浙江省共清理出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 2469人
举措
多地明确规范“干部兼职”
山西省要求在职县级以上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
安徽省要求,不论是现职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不得在协会、商会等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职务。
南昌市要求,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必须报批并不得领取报酬。
■ 背景
“变味”的社团兼职
干部增收的“钱袋子”
2013年陕西省书协“领导扎堆”现象被曝光,30多名主席中有不少官员的身影,这些官员一旦“挤”进“主席团名单”,其书法作品价格便水涨船高。一般省书协副主席的四尺作品5000元,而书协主席作品能上涨到两三万元。
隐性腐败的“灰色圈”
由于握有会费等收入来源,部分社团组织成为了一些政府部门和干部的“小金库”。2012年审计署审计报告指出,2010年和2011年,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多收取理事单位会费200万元,专门用于支付常务理事单位休闲度假等与协会无关的开支。
不当利益的“输送带”
广东省纪委今年7月通报,2013年春节前,深圳市盐田区安监局17名工作人员接受区安全生产协会过节慰问金3.4万元。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未经组织审批许可,任命自己为省珠宝协会的名誉会长,后收受价值不菲的玉石。
违规敛财的“收款机”
因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原因,去年6月底审计署公布的报告中,国家卫计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被“点名”。
A08-A09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温薷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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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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