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从重判处石户米粉"问题叉烧"案 一老板娘哭晕【2】

2015年06月16日09:28  来源:广西新闻网
 
原标题:南宁从重判处石户米粉"问题叉烧"案 一老板娘哭晕

  石户米粉店老板徐丙华接受审判

  走上餐桌

  石户米粉低价进“问题叉烧”

  老板获刑5年并处罚金20万

  “问题叉烧”究竟是如何流进了石户米粉店?原因就是低价。

  据了解,徐丙华主要负责自己经营管理石户桂林米粉店食材的采购,从2011年底开始,徐丙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长期低价从陶昌醒处订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制作的叉烧。徐丙华在采购食材时未要求陶昌醒等人提供工商执照、食品流通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

  为了应付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抽检,徐丙华还指示员工农某在制作石户米粉店的《餐饮单位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帐》中填写虚假信息。就这样,这些“问题叉烧”,通过石户米粉旗下的24家米粉店,进了百姓的口中。

  经鉴定,仅2013年10月28日至2014年1月25日期间,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店向陶昌醒处订购叉烧达6702斤,价值达125735元。

  法院认为,徐丙华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徐丙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该结果,徐丙华认为“太重了”,他要考虑下,看是否会上诉。

  法官说案

  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

  从重判处“问题叉烧”案

  从石户米粉“问题叉烧”案事发到现在,经历了近1年半的时间,该案才有了一审结果。对该结果,徐丙华等人认为判重了,该结果到底有无法律依据?庭审结束后,主审该案的法官表示,对石户米粉“问题叉烧”案,他们依据法律法规确实是偏从重审判。

  按照《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该案查到的“问题叉烧”仅3351公斤,数量不够大。但石户米粉作为一家知名连锁米粉店,是南宁比较大的米粉店,长期生产、销售“问题叉烧”,危害公共安全。考虑到该案的长期性,法院遂做出了偏重的处罚。这也彰显了法院对此类食品安全问题,绝对是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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