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1日08:1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但并不是所有约谈都能如此轻松,这要视约谈的类型而定。根据目前各地的规定,约谈大致可分为一般性约谈、警示性约谈、诫勉性约谈三种类型。
一般性约谈,主要是为了当面传达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当面了解重要问题或者督促指导重要工作。警示性约谈,是针对贯彻纪委有关决定不坚决、不及时,或对办案工作领导不力等情况而展开的约谈。
诫勉性约谈,主要针对不认真执行上级纪委有关规定,办案工作被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办案人员违纪行为等情形。一旦上级纪委实施这种类型的约谈,往往约谈现场气氛要紧张得多,甚至“后果很严重”。
2014年1月,福建晋江曝出 “公务员夫妻违停16名警力劝不动”一事。晋江市纪委领导对二人所在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这两个单位高度重视,拿出态度,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同在2014年,湖南常德安乡县教育局纪委书记万超华违规操办婚宴,被县纪委约谈。但他之后依旧不予整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约谈效果:谈中要严明纪律 谈后要整改落实
在2014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王岐山指出,2013年,各级纪委普遍建立约谈制度;2014年,将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目前,各省区市纪委正在逐步完善上述要求。为了突显约谈制度的实施效果,多地表示将突出问题导向意识,强调整改落实,并严明约谈纪律。
例如,今年5月,《西藏自治区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试行)》出台,强调必须通过约谈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属于共性问题的,党委要研究解决;属于具体问题的,党委要挂账管理、加强指导、限期整改、跟踪问效,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上级纪委。
去年10月,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实施了查办案件工作约谈暂行办法,规定被约谈人应当按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如工作需要,被约谈人应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市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向主谈领导报告。
在纪委开展约谈的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避免“打草惊蛇”,甚至借“约谈”进行权力寻租等情况的发生。
对此,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约谈需要有责任追究的问题。约谈效果怎么样,约谈的官员是否出现问题,如果出问题还要有责任;如果谈的“跑风漏气”了,要负责任。(人民网记者 贾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