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年起执行高考加分新政 农村独生子女报考本省院校加分

2015年05月04日09:09  来源:燕赵晚报
 
原标题:河北明年起执行高考加分新政 农村独生子女报考本省院校加分

  享优惠考生需在规定期限申报

  燕赵晚报讯(记者郭鹏)河北省《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日前出台,明确了河北省各项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

  加分考生需在高考报名时申请

  新的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从2016年高考报名起开始执行。在资格审查方面,包括烈士子女考生、归侨或归侨子女考生在内的七类考生需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加分资格。

  在申请时,烈士子女考生须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原件、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

  归侨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三侨”考生身份审查表》。归侨子女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关于父(母)归侨身份、父(母)与考生关系的证明。《“三侨”考生身份审查表》。

  华侨子女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父母双方均在国外定居的,提供父母一方护照复印件、定居证复印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认证及与考生的亲属关系认证。父母一方在国外定居的,提供国外一方护照复印件、定居证复印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认证及国内一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夫妻及与子女)关系证明。《“三侨”考生身份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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