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如何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出具体要求。“这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具体措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将有助于政府预算体系内部明确分工、统筹协调。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预算体系不断拓展和完善,目前已初步形成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预算体系的建立健全,提高了政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对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相比,上述政府预算体系还存在定位不够清晰,分工不够明确,没有形成制度性的统筹协调机制等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解决上述问题,《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对四本预算各自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明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规定,要求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这些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改革思路,在《通知》中有明确表述。
具体来看,《通知》在加大政府预算体系内部统筹方面有3大亮点。
首先,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所谓政府性基金预算,就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11项。
“不是从政府性基金中取消这11项,而是说,这11项中涉及养人、养机构等收支进行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白景明告诉记者。据了解,上述基金转列后,仍主要用于安排相关支出,且收入规模增加的,支出规模原则上相应增加。
而对于其他继续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支出,《通知》要求将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安排使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比如,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的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可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对一些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都安排支出的项目,应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避免交叉重复。“还要盘活存量资金。将政府性基金项目中结转较多的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部这位负责人说。
白景明表示,这就促进资金使用能够根据分工明确定位。政府性基金用于道路建设、市政项目;养人养机构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这样清晰定位后再统筹安排支出,也与《预算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其次,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此次《通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的做法,白景明认为有3点变化。一是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使用,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基金外,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这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三是细化预算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编列到具体项目。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细化预算编制,有助于保证重点支出,解决改革成本支出问题。”白景明说。
再次,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根据《通知》要求,将结合税费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对此,白景明表示,“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这些领域的专款专用,实行统筹使用,有助增强资金整合使用效率,确保重点领域建设。”(经济日报记者 崔文苑)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