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中铁进出口公司一业务员借职务之便,违规为山西某煤炭公司协调计划外车皮,8年内从该公司收受好处费上千万元。记者昨日从北京市高院获悉,该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39岁的张奕案发前为中铁进出口公司业务三部业务员。在一审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2004年9月至2012年6月,张奕利用其负责煤炭铁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职务之便,替山西中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白羊墅集运站(以下简称白羊墅集运站)向北京铁路局协调解决车皮计划,并从中收取好处费,金额超过千万元。
2014年6月18日,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奕提出上诉。
张奕的辩护律师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奕犯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辩护律师认为,张奕供述自己已将大部分钱款给予他人的事实,二审法院应予以查清事实,并进行改判。
法院查证后认为,张奕的行为符合受贿罪。至于张奕称已将涉案钱款转付他人,则属受贿行为完成之后对赃款的支配和使用,不会影响对案件性质的认定。
近日,北京市高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对张奕的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因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