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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福建一企业高管一审获刑

2014年12月12日10:06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收受贿赂福建一企业高管一审获刑

  原标题:收受贿赂福建一企业高管一审获刑

  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国企副总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曾锦森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没收已退赃70万元及追缴赃款719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曾锦森受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派,担任华盛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龙岩市昆润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龙岩市中科红土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在为借款企业审批发放拆借资金、银行委托贷款等业务过程中,非法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0.0719万元。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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