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乌鲁木齐12月10日电(记者胡仁巴)10日下午,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召开的提高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水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新疆将城乡低保保障水平提高至297元和144元。
在新闻发布会上,据新疆民政厅厅长托乎提·亚克夫介绍,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先后6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人均补助水平从2009年底的158元和65元提高到目前的297元和144元,分别增长88%和121.5%,年均增幅均高于同期自治区经济增长水平。
今年初,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列为150项重点民生工程,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45.94亿元,较2013增长9.35%。
据悉,根据新疆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这次新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一次性提高20元和15元,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四类人员再提高12元和7元。
提高补助标准后,新疆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297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144元,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月补助水平31元和24元。
这一系列惠民政策实施后,新疆216万城乡低保对象和其中的104万四类人员将会从中受益,具有受益群体多、得到实惠多、新增资金多等特点。
截至目前,新疆已要求12月底前将提高保障水平资金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能过上一个祥合的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