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银川12月7日电 (记者刘峰) 记者7日从宁夏环境保护执法局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宁夏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自本月26日起,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经查证属实、发生在宁夏境内、实名举报、举报线索事先未被环保部门掌握的,环保部门将视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对举报人给予800元至1万元现金奖励,以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了奖励举报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范围,包括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经环评就擅自投产的行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未上报或瞒报、谎报环境违法行为等。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08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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