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全面停止死囚器官捐赠,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事业进入以公民自愿捐献为主的新阶段,同时也象征着国家捐献器官迈上法治路。
——————现状:我国超65%器官移植源于死刑
据媒体报道,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惟一主要使用死囚器官作为尸体器官来源的国家。
198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基于此规定,目前,死囚器官被用于国内的器官移植手术。
据媒体报道资料显示,长期以来,超过90%的尸体器官源于死刑。截至2009年底,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有超过65%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于死刑。
——————全国每年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
尽管如此,缺少供体依旧是中国器官移植领域的严重瓶颈。中国每年可用的供体只占需求的百分之一,中国人的器官捐献率只有一些发达国家的几十分之一。
● 我国目前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
● 据目前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2月2日,全国共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2948例,累计捐献器官7822个。
就云南而言,从去年7月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截至今年11月,全省共有236人通过网络登记和现场报名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全省有器官移植资质的5所医院共完成了42例器官移植手术。其中,今年就做了19例(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14例,昆医附一院5例)。由捐献者捐献获取了大器官58个,其中肝脏19个、肾脏36个、心脏3个、角膜28枚。
——————人体器官缺口催生灰色非法交易
庞大的“器源”需求,稀少的“供体”,不仅使黑中介暗中滋生,也使得这些器官“掮客”得以在器官买卖“黑市”恣意游走,大赚昧心钱。
第一幕:卖肾换钱
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检察官李虎年见到17岁的西安少年王鹏(化名)时,他蜷缩在床上。面对办案检察官,王鹏的母亲李女士显得异常激动:“我儿子才17岁,好端端的右肾就没了,一只肾最后才落了3000块钱!”
2009年年底,李女士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儿子王鹏被骗到重庆摘除了右肾。而真相是,王鹏右肾被摘的起因是换钱打游戏。>>
第二幕:卖肾者变“肾贩子”
作为一名“肾贩子”,李强曾经也是“供体”。“我家里很穷,一直想挣钱。听别人说,卖器官可以换钱,我就去网上搜了一下。”在审讯过程中,他向民警如实交代了自己由“供体”向“肾贩子”的转变。29岁的李强是巨鹿县一名农民。2009年4月初,因家里急需用钱,李强通过网络搜索到了一家买卖肾脏中介公司的联系电话和QQ号。对方询问了李强身体状况,承诺如果卖肾,将会得到一笔丰厚酬金。2009年初,李强和一名患者的配型成功。手术时,中介为他伪造了亲属关系证明,李强顺利地卖掉了一个肾,得到了18万元钱。这次卖肾的经历,使李强了解了买卖器官的全过程,他开始琢磨起这个行业的“门道”。当年12月,他开始从网上发布“肾源买卖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供体”。
“内蒙,利华,4万;四川,吴明,4万;山西,刘涛,4万……”;“江苏、刘川、B型,天津、王海、A型,北京、田明、AB型……”通过收缴的李强的两个记录本,警方发现,1年多来,李强至少已招募各地卖肾者50余名,其中20余人顺利卖肾,李强从中非法获利数十万余元。 >>
第三幕:圈养供体,取肾卖肾
今年7月,江西南昌青山湖区法院对非法买卖器官案庭审,揭开了隐秘的贩肾交易链条:从网上招募供体,圈养供体,取肾、异地空运、移植,短短5个月,该犯罪团伙圈养近40人,贩卖肾脏23个,非法获利154.8万元。 >>
第四幕:3万取肾,数十万卖出
2012年底的首次作案中,邓某通过互联网中介与一男子商议协定好之后,便组织人员一边照看这名肾脏“供体”,同时上网搜寻“受体”。“受体”选定后,邓某就召集手术“团队”从陕西西安赶来开刀移植。首次移植获利17万多元。
案件审理中透露的不少细节令人惊讶。主刀医师陈某竟是陕西一家公立三甲医院的肾移植科医师;手术“团队”纯属草台搭班,主刀医生只是主治医师,唯一的麻醉师仅是西安一家民营医院的麻醉医师助理,没有单独实施手术麻醉资质;每次移植收费在17万元至36万元,付给供体的仅3万多元;两男子出卖自己肾脏后,还“入伙”承担起术后看护工作,每台术后看护每人可获益2000元。 >>
——————死囚器官禁用后,器官不够用该咋办?
为什么不愿意捐器官?
器官捐献的遇冷,起码有着两方面的原因。
受传统伦理文化的影响
《孝经·开宗明义》中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就是很好体现,其意就是我们身体四肢、毛发皮肤,都是父母赋与的,不敢予以损毁伤残,这是孝顺的开始。 而对身体的破坏都被认为一种不孝的行为,即使在生命结束之后也都力保身体的完整。
公众对器官捐献信息的不确定性以及对器官交易暴利的忧虑
器官捐献信息的不确定性指的是,公众对器官捐献的方式以及器官后续移植的担忧,比如,公众如何知道器官被正常的利用了?器官移植的背后是否有利益的勾联?而媒体所曝光的动辄20万至50万不等的买肾换脏等黑市交易,更是让公众对器官自愿捐献忧虑重重。
我们该做些什么?
● 在中国人传统观念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这样的观念根深蒂固,这样的观念误区也亟须破除。
对公民捐献器官的信息进行全程的公开,包括捐献的方式、被捐献者是谁(器官捐献的去向)、具备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等等,就是必须要说明从捐献的开始到结束没有利益的牵涉,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才能消除公众对捐献器官的疑虑。
● 政府等部门应该通过大众媒体对捐献器官进行大力的宣传,应该将自愿捐赠过程中的“博爱、无私、友善”等信息传递给大家,让捐赠者家属和公众都能感受到这种来自道德方面善的力量,进而影响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制度,为捐赠者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对一些违规操作的行为也能够严格的约束,只有多管其下,才能让捐献器官步入正常的轨道上来。
外国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对于器官移植或捐献,很多国家采取“普遍”登记制度。它们还建有独立、统一、公开的“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以保障器官资源分配公平。
● 鼓励人们签署器官移植和捐献协议
在不少欧美国家,政府会通过各种方式鼓励人们签署器官移植和捐献协议,并在器官移植中心留存配型用血样。鼓励措施大体有两种:一种是社会性鼓励。协议签署者如果患病需要移植器官,将享有一定优待。另一种是经济性鼓励。在美国,政府会给登记的志愿者减轻个人所得税。向器官移植捐献专门组织捐财物的,也会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
● 采用“普遍”登记制度
对于器官移植或捐献,很多国家采取“普遍”登记制度。在西班牙,除非其本人“生前表达过反对的意见”,否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在美国,驾照的作用堪比“身份证”。公民每次申领或更新驾照时,都会被问及是否同意死后捐献器官。如果同意,驾照背面会被标上明显的符号或印记。
● 建立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
那怎么保障器官资源分配公平呢?西方发达国家都建有独立、统一、公开的“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患者和“供体”的信息在该网络中均能获取,患者等待人体器官的排序也是公开的,且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管。
日常情况下,政府对捐后程序公平性的“增信释疑”工作也必不可少。首先是尊重捐赠者的自愿,保证到位的全社会动员,但不以特定的人群作为游说对象。在法国,虽然法律规定“车祸死亡后无特别声明即为同意捐献”,医疗机构也会在实际操作中与死者家人进行充分沟通。其次是分配过程透明,保证每例捐献都经过统一的分配系统,打击器官黑市,禁止系统外分配。积极参与动员的社会组织多多益善,但供供体登记和分配的平台只能有一个。
● 政府推动社会观念革新,打破社会“禁忌”和“偏见”
在器官捐献问题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与非政府组织在推动社会观念革新上也在合作,前者负责宏观协调,后者则重在微观动员,尤其是打破一些社会“禁忌”和“偏见”方面。例如,宣告脑死亡后立即进行脏器摘取是不是在剥夺病人的抢救机会?老、弱、病、幼者的捐赠是不是有充分价值?专责于此的机构和组织会花大力气去消除疑虑。他们会努力举证以脑死亡作为宣告死亡依据的科学依据,会列举各种宗教、教派视器官捐献为爱与慈善化身的证据等等。
(来源:新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