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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区出台规定对操办婚丧喜庆四种行为说“不”

2014年12月07日16:06    来源:奉贤区纪委    手机看新闻

  近日,奉贤区纪委制定出台规定,明确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界限,要求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带头移风易俗,积极倡导新风正气、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奢侈浪费歪风。

  根据规定,全区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四不准”,即不准大操大办;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参加婚丧活动,原则上不准邀请上级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同事、下属参加婚丧活动,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原则上不允许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不准借机敛财,婚丧活动中接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礼品的,须作出说明;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者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婚丧喜庆。对违反“四个不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规定还明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要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2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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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昶荣(实习)、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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