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一周多的时间里,党的主张如何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怎样履行法定职权的?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讲述立法背后的故事。
据新华社
■ 揭秘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紧急增加议程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0月下旬将举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此前,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已经提出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但在当时,四中全会尚未举行,因此设立国家宪法日的议案未列入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
按照议事规则,如果10月底召开的这次会议不能就设立国家宪法日作出决定,就需要等到12月下旬举行常委会会议时再进行审议决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决定,立即启动法律程序,确保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议案提交10月27日开始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只有短短三天时间。“10月24日那天,下午4点多接到任务,6点半拿出议案初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对议案稿进行了研究讨论。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召集会议,从晚上7点一直进行到10点多,对议案文稿进行逐字逐句审改,并研究了首个宪法日的活动安排和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回忆说。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作出请示,建议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增加这项议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介绍说。
中央批准后,11月27日早上,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幕之前,张德江委员长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一致赞成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