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党员干部去世一般不开追悼会,禁大操大办丧事,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等,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一年来,我国各省份陆续出台地方版殡葬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其中,北京和云南省在地方意见中明确规定,党员干部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北京、云南:墓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
今年清明节前,4月3日,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了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地方意见。意见规定,禁止超标建墓,包括禁止超标准建墓,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并明确规定了安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同北京一样规定了墓地面积具体数字的还有云南省。11月26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云南规定的墓地面积大小与北京一样,也是“安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
不开追悼会 简朴办丧事可发放生平介绍等
江苏、四川、云南等多省市的关于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均提出,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
对于如何简朴办丧,山东、甘肃等地还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山东提出,可采用发放生平介绍、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等方式哀悼逝者;甘肃规定,副省级以上党员干部生平由省委组织部审核,可在《甘肃日报》刊登逝世消息和简要生平,广播、电视不作报道。地厅级党员干部生平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撰写,家属、亲友配合并提供有关情况。
不按规定要严查 生态葬会奖励
对于不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多省份表示会严肃查处或点名曝光。云南省意见指出,若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同时,对党员、干部丧葬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问责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另外,还有多地提出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如四川提出实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以此来积极开展生态节地葬法,逐步降低占地安葬比例。此外,各地还要求除国家法规另有规定,遗体必须实行火葬。江西规定凭火化证明领取丧葬费,内蒙古则规定不实行火葬,不享受丧葬费待遇。
据报道,我国火化率已从2005年的53%下降至2012年的49.5%,同时违规土葬、滥占耕地、骨灰装棺再葬以及重敛厚葬等问题日渐突出,因此,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适时出台。而此次提出殡葬改革要由党员干部带头推动,也是建国以来历次改革思路的延续。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曾在去年表示,“《意见》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是推动殡葬改革的动员令,对全社会而言则是深化殡葬改革的信号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