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部门部署消费税改革,这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对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转型升级,带动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今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以及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自中央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来,各项改革措施频频出台。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将进一步增强税收调节的杠杆作用,发挥全面、综合、积极地效应。
消费税是我国税收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具有很强调节功能。自1994年设置以来,消费税对引导合理消费行为、组织财政收入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现行消费税制度存在征收范围较窄、税基偏小、税率结构欠合理等问题,对消费行为调控作用总体偏弱,迫切需要进行改革。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此次改革针对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调整。消费税的调节功能主要是通过税率起调节作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众多行业直接受到成品油价格上涨的影响,生产成本上升,这将推动下游产业进行创新和升级,同时能够引导消费者合理、适度消费成品油,有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以空气污染为例,不少地方动辄严重雾霾天气,蓝天白云成了“奢侈品”,成品油消费税率的提高将有助于推动环境改善。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消费品的性质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取消摩托车、酒精等商品的消费税则是适应了这种变化。
对消费税税率和征税范围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将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对成品油消费的抑制,也意味着对节能和使用新能源的鼓励,尤其将着力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服务业“营改增”顺利实施,已取得重要成果,全国累计减税3276亿元。今年9月底国务院部署了煤炭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这些税制改革的实施,强化了税收对经济和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实现了结构性减税,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税收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税制改革而言,应该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改进税收征管体制。税制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方方面面的权益调整,情况复杂、矛盾交织,对百姓利益影响至深。尤其需要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社会十分关注的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酝酿多时但还未确立,需要有关方面进行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时机成熟时推出。
应该强调的是,在进行税制改革中必须始终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当前正在实施以及将要出台实施的各项税制改革,都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用法治的思维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尤其在立法方面,应逐步将各个税种的法律规范都上升为法律,尽快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改革任务仍然艰巨,需要我们以敢于啃硬骨头的精神攻坚克难,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经济日报 曾金华)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