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28日上午,广东省科技厅原处长王韧被控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广州市中院受审。这是省科技厅窝案的又一涉案官员开庭受审。
621万余元家产来源不明
检方指控,1998年至2013年,王韧在担任广东省科技厅计划处主任科员、高新处副处长、计划处副处长、科技交流合作处处长、高新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18.54万元,美元1000元。王韧家中有20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扣除618万余元的合法收入外,还有621万余元财产王韧无法说明来源,王韧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今年49岁的王韧,博士研究生毕业,从1990年开始就在科技系统工作,在省科技厅从一名普通科员奋斗到处长职位,曾在多个部门担任领导,案发前是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高新处)处长。
全部认罪但只称“点拨”
据公诉人陈述,王韧的受贿可以追溯到1998年,一直持续到去年被双规,15年中,王韧被控受贿19宗,都涉及企业申报省科技厅的项目,王韧涉嫌在审批和立项中为企业提供帮助,并收受贿款。
庭审时,王韧全部认罪。但他认为,其所在的处室是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审议、上报等程序,无法最终决定项目的获批,以及国家支持给予的资金是多少。“我最多能为行贿人提供的帮助是,向他们详细地解释国家相关政策,如何抓住重点进行申报,他们更熟悉这些申报流程,更容易获得审批、立项。”
在王韧的“点拨”下,不少企业成功立项,并顺利拿下了项目资金,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事后,行贿人都心照不宣的给予王韧“感谢费”,少则几万,多则150万元,王韧也都全数收下。
王韧辩称,他之所以为企业“点拨”,是“工作需要”,“科技系统对科长、处长等岗位的考核,是根据我们申报了多少项目、得到了多少专家的认可,因此这是鼓励我们和企业之间密切联系。”
“不送钱不可能获审批”
然而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不少行贿人坦言,他们行贿的目的就是为了和负责全面工作、在审批和立项中发挥作用的王韧搞好关系,因为“不可能莫名其妙就能获得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