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8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8日发布《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通知》称,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延伸阅读:
(责编:王吉全、张玉珂)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间










恭喜你,发表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