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明确,明年起,凡属应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应1个月内上网公开。
明年开始,各市(州)、县(市、区)、省直各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同时,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前,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
对独办、主会办的建议和提案,独办单位和主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对分办的建议和提案,各分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原则上应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1个月内,在政府及部门网站上集中公开。为增强公开实效,各市(州)、县(市、区)、省直各部门还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多种方式进行公开。 (记者钟振宇)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