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了进一步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11月6日,甘肃省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报告办法,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报告办法》指出,各级纪委(纪检组)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有效、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报告分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三种形式,可采取书面、当面、电话等方式报告。
《报告办法》明确规定了定期报告的时限和内容,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在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内容包括组织协调、纪律检查、党内监督、作风检查、案件查办、自身建设等6方面25项内容;专题报告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纪委要求报告的重点工作、交办的案件查办工作、安排部署的专项工作以及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建议等;即时报告要求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电话、当面方式报告,随后以书面方式补报,内容包括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同级党委本级党委(党组)、人大、政府、政协及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线索和其他重大案件线索;对本级党委(党组)及成员作出违反规定的重大决定提出反对意见,但未被采纳的情况等事项。
《报告办法》对各级纪委(纪检组)不按内容、时限和要求报告情况的进行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并把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提高了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刚性约束,有效提升了制度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