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表示,新反贪总局的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他指出,最高检将把反贪总局建设成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
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新的反贪总局。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透露此消息,并表示,新反贪总局的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长期分管反贪工作的邱学强是最高检唯一一名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在最高检院领导中排名第三,仅次于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
“作为反腐败战线的一名老兵,我亲身经历了反贪局从无到有、发展壮大的全过程。”据邱学强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自1995年设立,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
“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正式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改革方案。”邱学强表示,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在职能配置、办案力量、领导班子上都会进一步加强,将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他指出,最高检将借此把反贪总局建设成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
在访谈中,邱学强提及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邱学强称,腐败案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危及政权安全,下一步要积极应对职务犯罪群体化,统筹运用提办、交办、改变管辖和区域联动办案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办案合力,提升协同作战能力,打好反腐败整体战。
内存
现任反贪总局局长曾披露官员家中存2亿现金案
目前尚不清楚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将由谁出任局长。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改革前,反贪总局是最高检内设机构中的一个局级单位,局长为徐进辉。
就在邱学强透露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前,10月31日,徐进辉刚刚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国家发改委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被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徐进辉于2013年9月由反贪污贿赂总局常务副局长“扶正”,2014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七次会议上,徐进辉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开报道称,徐进辉长期工作在检察机关反贪第一线,实践经验丰富,办理过云南省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特大贪污案等大要案件。
徐进辉是最高检第五位反贪总局局长,此前四任局长分别是罗辑、张建南、王建明、陈连福。徐进辉履职消息公开前,陈连福于2013年3月升任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陈连福是最高检院领导中现有的两位副部级专职委员之一,排名在另一位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德利之后。张德利于2013年1月由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调任高检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是少见的调任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的省级检察长。
释疑
为何要成立新反贪总局
反贪总局改革并非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动议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向北青报记者透露,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最高检就在谋划重组反贪机构,并于今年年初拿出改革方案,改革方向是增加检察机关的独立性。
据他了解,此次成立新的反贪总局,不仅是适应检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适应新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庄德水说,最高检反贪总局于1995年成立,此前地方已在广东的带领下相继成立反贪局。最高检反贪总局的成立,一为直接查办大案要案,另外也为指导地方工作。
庄德水表示,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实际上是最高检适应反腐形势,将工作重点向反腐败倾斜的体现。他说,此前单靠反贪总局本身的力量,难以达到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的效果。新成立的反贪总局将统合检察系统内部力量投入反腐败工作,集中更多精力查处大案要案。反贪总局局长配备由正厅级升格为副部级后,反贪总局的办事效率、决策的执行力都将大大提高。
庄德水说,纪检体制改革带来的办案压力也是此次改革的动因之一。现在,纪检部门一旦发现贪官有犯罪事实,就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没有此前“双规”时间的缓冲,检察机关在短时间内承接的大案要案顿时增加,原有的办案人手大大不足,必须对原有机构进行调整。他认为,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后,肯定要增加新的人手。
新反贪总局如何配合中央纪委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虽然最高检升格反贪总局,将重心转向反腐败,集中精力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但这与中央纪委的职能并不冲突,反而有利于两者的协调和配合。
庄德水认为,中央纪委仍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反腐机构。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将更有效地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案件对接。纪检机关一旦发现被调查官员的部分事实涉及违法,就可以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调查,有助于节约办案资源。不过,他表示,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涉及违法问题的案件线索如何移交,是下一阶段最高检和中央纪委应该探讨的问题。
庄德水还指出,反贪总局办案力量的充实和强大,也有助于对中央纪委的案件查处进行规范,两者之间有相互制约的关系,更有助于依法查案办案,也可以避免纪检机关滥用职权。
庄德水表示,最高检反贪总局改革后,地方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这种制约关系会在地方有所体现,也是检察系统加强独立性的一个体现。(本版文/本报记者 邹春霞 供图/CFP 制图/左小榕)
新反贪总局的新变化
■升格提级:
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新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调整优化:
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
■力量加强:
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解决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的问题。
■目标调整:
成为具有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公信力、灵敏高效的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
与国家预防腐败局有何不同
最高检反贪总局之外,我国还存在另外一个机构与反腐败有关,即国家预防腐败局,该机构于2007年成立,局长由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部部长担任。昨天庄德水表示,反贪总局与国家预防腐败局本身的定位不同,反贪总局的改革不会对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影响。
庄德水说,反贪总局重在查案办案,国家预防腐败局则主要是预防腐败,前者实际中偏重案件,后者则偏重政策。他昨天还透露,目前国家预防腐败局已与外事局合并,成为国际合作局,其主要职能已经从原来的预防腐败转向参与国际追逃追赃。中央纪委官网显示,中央纪委现有的组织机构中已无国家预防腐败局,仅在国际合作局设有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庄德水介绍说,国家预防腐败局最初成立,是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义务。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预防腐败”,中国在此背景下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他表示,机构调整后,原预防腐败局的部分人员已被充实到纪委办案队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