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本不是一个光荣的称号,但由于它意味着每年数十万至数千万元不等的扶贫款以及名目繁多的政策优惠,贫困县竟也成了求之不得的“荣誉称号”。
昨日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苏国霞表示,贫困县脱贫以后不愿意摘帽,或者戴着贫困县的帽子炫富,这样的现象确实存在。今后将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改革贫困县的考核机制,建设扶贫县的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贫困县的退出机制。(10月14日中新网)
细心观察者不难发现,近年来贫困县屡屡“上头条”,往往不是因为成功脱贫等好消息,而多是涉及豪华办公楼等负面新闻。一方面,有的贫困县一边哭穷一边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炫富,“人格分裂”严重。比如陕西省某贫困县新建一栋11层共有5800平方米的豪华办公楼,而当地政府仅有43名干部。如此奢侈的办公场所,肯定引来其他不够贫困的地市羡慕嫉妒恨,不仇富却“仇穷”。另一方面,扶贫款用不到刀刃上,不仅是种浪费,还可能造成贪污、挪用等法纪问题。一些贫困县频炫富的直接后果是坑了当地父母官,“穷庙富和尚”落马并不罕见。
贫困县,本不是一个光荣的称号,但由于它意味着每年数十万至数千万元不等的扶贫款以及名目繁多的政策优惠,贫困县竟也成了一个求之不得的“荣誉称号”。评上了喜大普奔,要热烈庆祝;评不上还要摆问题、找差距,是穷得不够有特色,还是公关不给力?总之来年必须评上。这怎么看都有些扭曲。而正是因为与地方利益挂钩,“不达标准就不能享受贫困县待遇”这一逻辑上十分浅显的常识,至今没能广泛在实践中应用。躺在各种政策优惠上睡大觉的贫困县成了“贫困钉子户”,演化至此,国家扶贫工作的制度善意已然被玩坏无疑。
此次国家扶贫办提出从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上三个方向,对种种怪现象予以纠偏。应该说,已完成了从正视问题到提出解决方案的过程,但要有切实效果,还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在考核机制方面,扶贫办建议弱化贫困县的GDP考核比重。想法当然是好的,但决定地方政绩考核、官员升迁,可能并非扶贫办说了算,还需要顶层设计、制度支持。GDP淡化了,考核人均收入等传统指标仍不见得全面,还可考核基本的通水通电、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民生实事。只有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扶贫才算彻底有成效。
其次,在约束机制方面,最关键还是卡住财政预算关和立项审批关。贫困县之所以爱炫富,是因为钱来得太容易、花起来太随意。今后不妨也采用“合同式扶贫”,在发放扶贫款同时也明确一系列约束条件,如三公经费压缩到某一限额,民生投入达到一定比例,改变以往那种给钱就完事的粗放管理模式。
再次,贫困县退出不应由地方政府主动申报提出,而是由上级部门实施动态管理来操作。一方面,为了提高地方积极性,摘掉贫困县帽子后不妨还可继续享受一定程度、一段时期的优惠政策,对当地官员升迁也应有正面加分。另一方面,一旦核查出数据作假者,政策优惠、扶贫资金应打折兑现,严重者甚至可剥夺一定时期内参评贫困县的资格。至于那些明明已脱贫却还不愿摘帽的地方,上级部门不妨大胆摘掉从中作梗的地方官乌纱帽。如此,方能让“贫困县”找回制度初衷,造福它本应造福的人们。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