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度重视尘肺病防治工作,近年来我国国有煤矿尘肺病发病呈现下降趋势,但由于上世纪90年代,在粉尘危害较重的民营矿业中工作过的农民工目前到了尘肺病发病期,因此,尘肺病的发病数量还会在一定时期呈现高发态势。”9月22日,在由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主办的中国(2014)尘肺病防治国际研讨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北戴河职业病防治院主任医师陈刚如是说。
职业病九成是尘肺病,粉尘是元凶
国家卫计委今年6月底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共报告职业病26393例,其中尘肺病23152例,占报告总例数的近九成。尘肺病病例中,煤工尘肺病为13955例,占尘肺病总例数的六成以上。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中国煤炭尘肺病防治基金会理事长王显政在研讨会上表示,尘肺病为吸入大量的二氧化硅与其它粉尘所致,这些粉尘长期滞留在细支气管与肺泡内,不断被巨噬细胞吞噬并释放出致炎症因子和致纤维化因子等有毒物质,是尘肺病发病的主要因素。
“尘肺病发病时会出现胸闷、气短、心悸、咳嗽、机体抵抗力下降等症状,同时易患呼吸道及肺部感染疾病进而加重病情,最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导致肺心病,呼吸衰竭而死,其状十分悲惨。”王显政面色凝重地说。
现有防尘措施有效,但未得到落实
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主任马骏在会上表示,为做好尘肺病防治工作,我国陆续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我国现有防尘措施也是有效的,但一些企业并没有切实落实各种防尘措施和安全生产要求,这是尘肺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他建议,落实粉尘浓度测试责任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地点进行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落实粉尘治理达标责任制,避免煤矿防尘设施流于形式或仅采用单一防尘设施。
德国矿山技术和环保专家布鲁姆克表示,近年来德国没有发生职工在工作期间患上尘肺病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广泛的法律基础以及预防措施得以有效执行。“在采煤的所有部门和工作岗位中始终如一地贯彻技术防尘措施,并不断监督执行这些强制性措施。”
呼吁出台《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无锡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称,调研发现,大部分中小非公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这导致工人患尘肺病后,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得到及时救治、病死率极高。因此他建议,必须强制性征缴工伤保险,同时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予以严惩和重罚,尽快出台工伤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以及可操作的标准和流程,以方便基层人社部门有效落实和执行。”陈静瑜还着重强调,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未参保企业法人代表享有追缴权,但经办机构需要依靠法院、银行等部门的强力支持才能成功追缴,因此亟待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有力推动各部门的协作。
尘肺病可以“治疗”,也可能“治愈”
河北联合大学教授刘和亮指出,迄今为止,临床对尘肺病仍难以做到早期诊断,且由于缺乏早期筛检方法,多数早期尘肺病患者难以得到有效监护,致病情发展到可为X线胸片或CT确诊阶段,肺组织的纤维化已无逆转可能。因此,他认为,对尘肺病易感人群的早期筛选和早期诊断至关重要。
在对尘肺动物模型及人群研究之后,刘和亮发现,二氧化硅粉尘进入机体后体内硅元素即开始升高,接尘人群体内硅元素水平在5年左右达到一个峰值。“接尘人群体内硅元素水平可能是一个早期筛选尘肺易感人群及早期诊断的一个敏感指标,值得进一步探索。” 刘和亮说。
早期筛选和早期诊断对于预防尘肺病无疑有重要作用,不过,尘肺病未来还有治愈的可能。目前,在临床上有尘肺病“可防不可治”的观点,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业病研究中心赵金垣教授表示,他们对尘肺病关键机制、诊断及治疗的研究已经开展了10余年,目前进展良好。在未来一二十年,尘肺的临床面貌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改革难点问题将可能逐次获得突破。“尘肺治疗方面的研究进展表明,尘肺不仅可以‘治疗’,而且极有可能是可以‘治愈’的。”赵金垣说。(记者 杨召奎)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