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受贿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贿金额达500余万元,其中接受下属请托“卖官”近百次,所得300余万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晏金星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县委书记等重要岗位,对地方干部选拔任用起着举足轻重作用,但追踪其受贿经历会发现,权力在他手中却成了寻租的资源,只要花钱就给发“官帽子”,而且十分“仗义”,想要什么帽子就给什么帽子。
“人情往来” 几乎每周都在收钱
据检方指控,晏金星在泗县十年间,非法收受各类财物超过500万元,其中非法收受当地47名干部人民币363.4万元、价值人民币5.65万元,金条一根,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
据统计,晏金星收受各种礼金财物达600多次,平均每6天一次,几乎每周都在“收钱”。
盘点这些钱财,除了十多家单位的贿赂之外,大部分是当地干部所送,其中披着人情往来的灰色礼金收入不菲。有的干部节日送礼少则三四次,多则二十余次,绝大部分干部都有十余次,中秋节、春节、婚丧嫁娶更是送礼高峰。
2008年,晏金星母亲去世,收到礼金10多万元。而晏金星本人一次复查身体就收到单笔30万元的“礼金”。泗县原民政局局长张某为了同晏金星搞好关系,在工作和职务调整时获得帮助,于2002年中秋节至2012年春节,以节日看望名义20次送给晏金星共计人民币4.7万元。
除了节假日人情往来“搞好关系”,党校学习、外地挂职则成了晏金星敛财又一机会。2003年、2007年,晏金星分别在省委党校和山东学习、挂职,其间当地很多干部专程前往探望“送钱”。仅在山东挂职的短短数月时间,就收到十多名下属所送的人民币近10万元。
“帽子书记”有求必应 一手收“票子”一手发“帽子”
在安徽泗县,晏金星被一些干部私下称为“帽子书记”。自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十年间,晏金星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钱物批发“官帽”。
在向晏金星行贿“买官”的官员中,有的是想进班子,希望他能给予推荐;有的是想调整到更有实权的单位去担任领导;有的是副职干部想“转正”;有的是想从乡镇长提拔成书记或到县直机关一些重要单位担任领导。尽管请求五花八门,但只要送钱给晏金星,基本都能达成心愿,可谓“有求必应”。
泗县原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周某为提任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于2010年3月、4月陪同晏金星到上海、深圳考察期间,分别送其人民币2万元和3万元。一个月之后,周某如愿当选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表示感谢,周某又捧上3万元以示感谢。
法院审理查明,向晏金星行贿的47人不仅包括县直机关的干部,还涉及基层多个乡镇的干部;涉及“买官卖官”岗位的不仅包括“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县政府“两办”主任等要职,还覆盖全县20余个科局和10多个乡镇。
一把手成“一霸手” “帽子”书记折射制度之漏
采访中,一些干部提到,晏金星疯狂“批发”官帽有个人目无法纪突破底线的问题,但暴露出的一把手成“一霸手”、权力失控监督失灵的制度漏洞更值得深思。
泗县一位干部私下告诉记者,在晏金星担任书记期间,其“卖官”行为引发诸多不满,却无人敢言。
晏金星“卖官”所传导的错误用人导向和价值观加剧了当地政治生态的恶化。因涉及晏金星贪腐案,泗县先后有40多名干部被免职,其中大部分是乡镇一把手和县直单位一把手。一些干部坦言,晏金星案就像是一场地震,他们既是地震的受害者,某种程度上也是制造者。
受晏金星的腐败传导作用,在泗县,“事事钱开路”一度成为一种思潮,许多干部解决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政策规定和法律要求,而是想到给谁送钱,送多少钱才能“拿下”。还有一些干部坦言,在送钱给晏金星得到提拔重用后,手中的权力大了,就想着收回“成本”,甚至产生“利润”,用手中的权力换取金钱,导致腐败恶性循环。
“晏金星‘卖官’行为持续十年,却一直没受到监督和查处,甚至一路‘带病提拔’,这期间的权力为何失控?相关的监督制度何以失灵?”当地不少干部群众认为,晏金星案虽然受到查处,但其暴露出的选人用人制度漏洞和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更令人沉思。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