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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产生

2014年09月06日07:16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产生

  据新华社电“我宣誓:坚决拥护宪法,忠实执行法律,遵守纪律,勤勉履职,维护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5日上午,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上海接受任命。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大陆产生的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首批助理上海制造

  据了解,上海的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主要是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院、检察院公务员中择优选任。他们具备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上海市公务员统一招录考试,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根据工作年限,由低到高依次设置五个等级,五级至一级助理均实行按期晋升。

  法官助理非助理法官

  上海此次任命的法官助理并不是法官,其基本职责是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与审判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宣传等工作。法官助理应当在审判业务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门相应岗位履行职责。因工作需要,法官助理也可代行书记员职责。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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