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如果各级人大能够设定更科学的程序,严格履行选举任免权,比如,任命官员前先听证等方式,可以有效地防止“边腐边升”问题官员的出现。
60年一甲子。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前夕,昨天,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大会,隆重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并对今后加强人大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许多重要论述。
可以说,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大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当然,站在新历史起点,我们更应当期待,在今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人大应当有更大作为。
比如,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人大可以通过加强立法,以立法引领改革,推动改革,使改革始终处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内,与法治相契合,从而实现改革和法治的良性互动。越是进入深水区,改革越需要法治的引领和保障,这一点上,人大完全可以大有作为。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再比如,在预防和惩处腐败方面,最有效的途径是编织制度的笼子,如习近平所说,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这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当属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同时,如果各级人大能够设定更科学的程序,严格履行选举任免权,比如,任命官员前先听证等方式,可以有效地防止“边腐边升”问题官员的出现。
司法公正问题是我们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一个难题,各级人大在这方面也完全可以大有作为。人大可以依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对法院和检察院开展卓有成效的监督,对于民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还可以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对于渎职法官和检察官,还可以通过免职、撤职等方式予以监督。如果人大依法监督到位,法院依法审判,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司法公正自然会逐步实现。
习近平讲话还提到要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有法不依一直是我们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顽疾之一。而人大在推进国家法制和政令统一方面也完全可以大有作为。各级人大可以撤销“一府两院”不合法的决定,可以通过备案监督、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发现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并依法予以纠正甚至撤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将有望受到遏制。
当然,我们也要承认,目前人大自身建设与其应当发挥的作用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呼吁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国中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能力和素质,不断加强人大工作机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为更好地发挥人大作用提供有效保障。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