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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预算法》明确央行继续经理国库,结束“经理”与“代理”之争 

为何是“经理”而非“代理”(政策聚焦)

本报记者  田俊荣

2014年09月05日04:4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新的《预算法》,明确继续实行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体制。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局长刘贵生日前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新的《预算法》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二是强化了对预算的监督。央行经理国库体制主要就是从进一步强化预算监督的角度考虑的。长期实践证明,央行经理国库体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经理国库实质是一种监督和制衡,能在国库资金运行中形成分工协作

1985年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从此,央行在国库管理中的基本定位得到了科学、准确的表达,根据这一基本定位,逐步确立了央行经理国库体制。

在这次《预算法》修订过程中,国库管理体制问题成为讨论较多、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央行究竟应“经理”国库还是“代理”国库?对此,刘贵生认为,“央行经理国库体制已经历了近30年实践的检验,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各个时期,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同时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技术基础和组织保障,为促进政府预算执行、服务宏观政策协调、防范国库资金风险、遏制财政资金运行中的‘权力寻租’发挥了应有作用。在《预算法》修订过程中,央行经理国库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发挥的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最终新的《预算法》继续明确由央行经理国库就很好理解了。”

刘贵生认为,所谓“经理”,主要就是办理和拒绝办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不符合国家预算、不符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预算资金收支业务,各级国库部门有权拒绝办理,这种拒绝办理,实质上就是一种监督和制衡。

刘贵生说,国库资金是国家和人民的公共财产,维护国库资金安全责任重大。实行央行经理国库体制,能在国库资金运行中形成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关系,类似于“会计”和“出纳”,有利于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确保国库资金收缴拨付准确及时,确保国库资金保值增值。

“经理”的主要内涵不是经营管理,主要体现在国库现金管理方面

“经理”是不是含有“经营管理”之意?“‘经理’的主要内涵不是经营管理,但也有经营管理之意,这主要体现在国库现金管理方面。”刘贵生说,“国库有收有支,国库现金会有余额,实践中会拿出一部分现金余额以存入商业银行等方式获取一定收益。至于拿出多少,何时投放,投向何处,这些操作由财政部会同央行做出,其间也是既有合作又有制衡,并且全部收益进入国库、纳入预算。”

据悉,2005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由财政部会同央行开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2006年12月6日,央行采取单一价格招标方式实施了第一期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国库现金管理自此正式拉开了大幕。财政部和央行密切配合,积极推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工作成效显著。

“国库现金管理不仅提高了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益,还促进了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财政部和央行密切关注每次招投标情况和中标利率的走势,及时分析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促进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刘贵生说。

《 人民日报 》( 2014年09月05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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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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