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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规范受水区水资源统筹调配

2014年02月28日21:24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规范受水区水资源统筹调配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王思北)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对此,国务院法制办、水利部负责人28日表示,条例重点规范了水量调度、水质保障、用水管理、工程保护等四个方面。

  据介绍,水量调度主要规范水量调度方案的制订和下达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水质保障,主要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用水管理,主要规范受水区水资源统筹调配、节约用水等;工程保护,主要规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程保护职责以及工程保护措施等。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中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工程于2002年分线、分期启动建设,其中东线一期工程已于去年11月正式通水,中线一期工程将于今年汛后全线通水。

  为了加强工程的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对工程的水量调度、水质保障、用水管理和工程保护等进行全面规范。

  有关负责人指出,为了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实行排污总量控制,禁止在东线工程干线和中线工程总干渠设置排污口。东线工程取水口、丹江口水库、中线工程总干渠需要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划定。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要合理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收集、处理城乡生活垃圾。

  据介绍,条例对受水区用水作了以下规定:要求受水区统筹配置工程供水和当地水资源,以调入水源逐步替代超采的地下水;规定受水区实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推广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规定受水区地下水超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划定禁采区,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要求受水区统筹考虑工程供水价格与当地水源价格,鼓励充分利用工程供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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